【柔佛人头条】“泊车虫”找吃‧商家方便顾客 摆椅子阵霸车位
报导:谢心昉
摄影:张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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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2日讯)闹市大摆椅子阵! “泊车虫”在新山大丰花园“找吃”,商家为让顾客方便泊车,也同样拿出椅子等物品占据泊车位,形成双方互相霸位的情形,使公共泊车位变成私家车位。
新山大丰花园商业区向来都面对泊车位不足的问题,尤其在周末更是一位难求,“泊车虫”也因此看准“商机”,向欲泊车的民众非法收取泊车费。
遭到“泊车虫”大举入侵,商家为了确保顾客前来光顾时,方便寻找泊车位,也出动椅子及水桶等物品来占位,这种相互角力霸位现象,也成为当地的一种陋习,更遭民众大吐苦水。
《中国报》昨晚走访大丰花园苏特拉路商业区,确实见到数名“泊车虫”驻守在路边霸占泊车位,也有许多泊车位被摆放了椅子和水桶。
据当地餐馆业者指出,“泊车虫”向民众收费的情况已维持很久,但近期有警方前来取缔,所以减少了,相信部分“泊车虫”已换到其它地点“找吃”。
他们说,每逢周末都是顾客量最多的时候,因经常有顾客投诉很难找泊车位,所以他们为了方便顾客,也会拿椅子摆在店门前的几个泊车位,让顾客来到就有位子泊车。
不愿具名的餐馆店员指出,其实市政局经常有派人来取缔,所以摆放在泊车位的椅子会被充公,但为了方便顾客,很多餐馆还是会继续这么做。
另一名餐馆店员茜蒂(23岁)说,“泊车虫”一般会向民众收取5至10令吉的泊车费,但餐馆帮顾客占位是没有额外收取泊车位的,纯粹是为了方便顾客,如果有其它民众要泊车,只需告知一声即可,她们也无所谓,不会去阻止。
面对“泊车虫” 民众看法两极化
面对“泊车虫”问题,民众看法两极化,有者愿意付费了事,有者绝不向“泊车虫”屈服。
民众陈小姐(45岁)说,“泊车虫”是长期驻守在当地“找吃”,近期目测大约有3人。
她说,通常民众会主动给钱,因为担心轿车会被蓄意破坏,但她本身会将轿车泊在远一点的后巷。
民众张先生(50岁,自雇人士)说,部分泊车位是被附近餐馆霸占的,主要方便顾客泊车,但有些是“泊车虫”站在泊车位前,等有民众来泊车就伸手讨钱。
他说,有些“泊车虫”会狮子开大口,所以他宁愿泊车在远处,再走路过来。
另外,民众林女士(42岁,家庭主妇)说,如果“泊车虫”向她讨数令吉的泊车费,她愿意付费,因为比起数令吉,她更担心轿车会被破坏。
叶致豪:难取缔“泊车虫”霸位
商家霸占泊车位,会被充公物品和罚款,但“泊车虫”不会承认东西是他放的,执法人员较难取缔。
行动党新山市议员党鞭叶致豪指出,市政局每星期都有去执法,但根据现有法令,当局只能充公霸占泊车位的物品,只有警方或陆路交通局官员才有权利逮捕人和开罚单。
他举例,若商家霸占店门口前的泊车位是用来做生意,市政局就有权利罚款商家和充公物品,但若是“泊车虫”霸占泊车位,执法人员较难取缔。
“因为无论‘泊车虫’用任何物品占位,当执法人员来取缔时,他们也不会承认这些物品是他们放的,所以执法人员也无法采取法律行动去对付他们。”
民众可向交通局举报
民众遇到霸占泊车位的情况,可通过电邮或Whatsapp向陆路交通局举报。
叶致豪说,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以任何形式霸占泊车位者,将面对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若是重犯者,将被罚款4000令吉或监禁12个月。
他说,“泊车虫”的情况不只是在大丰花园,很多地方也发生类似情况,之前他有联络过陆路交通局,请当局采取执法行动,同时也呼吁民众也踊跃举报,让当局严正看待问题。
他提到,若民众遇到非法霸占泊车位的情况,可向他投诉,或通过电邮aduantrafik@jpj.gov.my或Whatsapp至013-4498997向陆路交通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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