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伴要有车有楼 还必须月入3万 网友:以为自己是林志玲
(新加坡16日讯)为寻另一半,女子在报纸登征友广告,还不惜将电话号码公开。然而,她对“终身伴侣”提出的苛刻条件包括要有楼有车,却引来网民一顿嘲讽:“她以为她是林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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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于上周六(13日)刊登在《联合早报》分类广告的征友启示,因与一众汽车买卖广告排在一起,且版位较大,十分引人注意。
广告刊登者是一名44岁的本地永久居民,她自称五官端正,身高167公分,体重55公斤,经济独立,同时还拥有本地大学文凭。
女子对另一半的要求也不低,列明要找新加坡华人或永久居民,年龄介于40至53岁,身高要175公分以上,大学学历,有车,至少住公寓,收入还要万元(约3万令吉)以上。
广告在最醒目位置刊登了女子的电话,看来勇气十足,但似乎是害怕遭到骚扰,她也在文末阐明:“非诚意及不符合上述条件者,请勿扰。”
征友广告一经发布,并被多个社交媒体平台转载,立刻引来网民热议,不少人认为女子年龄大却要求多多,对其冷嘲热讽,甚至还有人嘲讽她已是“大龄剩女”却还异想天开,“以为自己是林志玲”。
不过,也有冷静的网民提出建议,指拥有如此条件的男性应该会选择年龄更小的女性,或是已经结婚,征友女子若不降低要求,寻终身伴侣之路显然会困难重重。
记者从昨天起便尝试拨打广告上的电话要联络这名女子。电话一度接通后,记者刚说“看到了您的征友广告”,女子便立刻询问记者年龄。虽然记者报出的年龄小于女子要求的40至53岁,但她依旧态度友好,愿意继续进行谈话。不过,当记者表明身份时,她就马上挂断了电话。
之后,记者虽多次尝试发短信表明采访诚意,女子依旧不愿受访。截至今天截稿前,电话还是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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