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同学钱‧盗用卡‧卖假表 祖父大义灭亲劝孙自首
(新加坡30日讯)青年在学校偷钱、盗用同学信用卡,还在网上卖假名表,祖父大义灭亲,劝孙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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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18岁的郭耀峰,他一共面对28项控状,包括欺骗、偷窃等罪名,共骗取8781元(约2万6343令吉),控方以其中8项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人是徐蓓佳(19岁)和叶少涵(19岁),他们都是被告的同学,案发时是华中国际学校的中学生。
《新明日报》报导,根据案情,前年1月22日,被告到叶少涵的课室里,偷他钱包里的50元(约150令吉),并抄下他的信用卡资料。
被告之后盗用信用卡,在网上购买酒类饮料,一共花了547元(约1641令吉)。
叶少涵之后发现信用卡被盗用而报案。
调查发现,2月10日,被告也在课室里发现徐蓓佳的钱包和信用卡,于是偷走里头的60元(约180令吉),然后抄下信用卡的资料。
被告之后盗用这些资料,为GrabPay服务添值,共盗用500元(约1500令吉)。
另一起事件则发生于前年3月,受害人是黄国明。
当时被告在网上拍卖瑞士的爱彼(Audemars Piguet)名表,声称是新的,完全没戴过。
黄国明在网上看到后,向被告询问,被告称能出示证书,黄国明于是以5100元(约1万5300令吉)标下手表,并把钱转给被告。
直到22日,黄国明收到手表后,将手表送去检验,才得知手表是假的,报警处理。(人名译音)
150小时社区服务
被告承认,除了徐蓓佳和叶少涵这两名同学,他曾7次偷走同学们钱包里的钱。
被告于前年2月16日到警局自首,称他的偷窃行为被训导主任发现,后者通知他的祖父后,其祖父要他到警局自首。
被告之后偿还受害人损失,并已被学校开除。
他今早认罪后,被判缓刑监视24个月,并从事15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法官谕令被告在缓刑期间,晚上10时至早上6时之间不准出门。
被告的父母须签保5000元(约1万5000令吉),作为被告守行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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