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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 10月起分阶段落实
(布城25日讯)交通部宣布,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将从10月1日起分阶段落实,首阶段则从柔州新山苏丹依斯干达大厦(CIQ)和新山第二关卡柔佛苏丹阿布巴卡大厦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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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今日发文告指出,任何人驾驶外国车辆从任何路线、着陆点(landing place)、检查站或入境点进入大马,都需要申请和注册VEP,有关准证将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6H条文下发出。
文告说,有关准证可通过陆路交通局官网https://vep.jpj.gov.my提出申请,一旦完成注册,车主将接获电邮通知,以安排时间安装外国车辆入境准证-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贴纸;届时只有注册车辆才获准入境大马。
“第2阶段将涵盖大马和泰国的所有入境点和边界,第3阶段则会在大马-汶莱-印尼的所有入境点和边界落实。有关落实日期将会在适当时候宣布。”
文告指出,在首阶段,VEP-RFID贴纸可在振林山往南方向的休息站、淡杯安莎娜广场(Plaza Angsana)露天泊车场、班兰(Pandan)休息站和五间店(Lima Kedai)休息站申请。
文告说,有关准证的有效期为5年;欲知更多详情,可联络07-5950669或电邮至aduanvep@jpj.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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