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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须据宪法行事 苏丹无绝对权力委大臣
(新山13日讯)法律专家指出,在委任州务大臣方面,苏丹没有绝对的权力,必须根据宪法规定的条款行事。
法律专家指出,如果苏丹拒绝执政党提呈的大臣人选,执政党可向法庭申请庭令,逼使苏丹遵从宪法的条款行事。
宪法专家林伟杰指出,在柔州的案例,州务大臣是由统治者根据柔州宪法第2部分第3条款委任,苏丹的权力明确列明在条款当中。
“根据柔州宪法第4条款,只要一名州议员在州议会中获得大多数议员支持,他就可以受委为州务大臣。苏丹委任大臣的权力并非不受约束,他必须根据宪法条款行事。如果苏丹委任一名希望联盟的国会议员而不是州议员成为大臣,这个决定将受到司法挑战。”
林伟杰说,国阵州议员企图觐见苏丹,要求苏丹解散州议会,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作为反对党的议员也是不恰当。
“根据柔州宪法,苏丹有权力拒绝解散州议会,却没有权力单方面推动解散州议会。希望联盟在州议会拥有大多数州议席,他们能够要求苏丹委任新的州务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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