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阐明信仰自由 民众在住家膜拜没问题
(麻坡3日讯)马来西亚道教总会会长陈和章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11条文阐明伊期兰為官方宗教,同时保障其他宗教和平传播和国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因此民众在住家膜拜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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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神庙必须是单独一间,并有一定建筑规格和环境,且不能住人,且交由道总鉴定。
他解释,住家和店屋皆有多种用途,一般的社团註册只是合法化信徒理事会的地位,但此註册不是准证,而有了此註册,才能开设银行户头、申请准证、申请州政府的宗教拨款、申请土地,但此註册也不代表有关住家或店屋,就是神庙。
陈和章昨午在马来西亚道教总会,与本地神庙代表交流会时说,道总将联合五大宗教协商理事会,向柔佛苏丹依布拉欣、柔州大臣拿督奥斯曼提呈备忘录,表达上述意见。
他说,此事涉及逾百个道教、佛堂、兴都教和教会的宗教场所。
陈和章强调,被指违反使用建筑物条例的住家和店屋,在接获地方政府发出通知信后,必须致信解释与回復,千万不可置之不理。
“希望趁此事件能团结和凝聚各宗教团体的力量,道总将收集各造的问题及提供諮询,尽量给予受影响住家和店屋协助及按个案处理。”
他也呼吁本地神庙组织加人道教总会,团结力量,维护本身宗教权益,促进宗教和谐。
麻坡日前多间住家和店屋被指违反使用建筑物条例,作為神庙或教堂,而接获麻坡县署安全理事会发出的通知信,以要求相关者尽速呈报註册文件与申请资料。
当局规定于14天内向市议会呈报相关文件,否则必须还原其原本用途。
出席者包括署理主席兼柔州分会主席陈荣盛、道总柔佛州分会总总务陈顺财。
归还保留地作非穆庙地申请
“解铃还须繫铃人”,地方政府必须正视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第11条法令,归还保留地作為非穆斯林庙地申请。
陈和章说,目前会出现这麼多住家与店屋,被指违反使用建筑物条例,皆因地方政府没有根据联邦政府规定条例,所有发展区超过5000人口,每1000户就须保留1英亩土地给非穆斯林,作為庙地申请。
他说,如果柔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有遵守条例,相信足够非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如今就不会发生此事。
他呼吁柔州政府作出改善,清楚列明非穆斯林享有的保留地条例,因為这是每个发展商必须保留的土地,同时不了解為何当发展商把土地交给州政府,最后却变成州政府保留地。
武吉巴西智军殿代表余育平也反映,华人新村申请庙地面对困难。
沙礼路先锋宫总务蔡京安也向道总諮询,如何解决购地申请建庙,却迟迟不获批准。
道总皆一一收集问题及给予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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