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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主 买家 闹上庭 争讨百万 只得3千

    (新加坡27日讯)小贩和子女要卖排屋,允许潜在买家先租住和装修房子,买卖交易却一波三折,调解不成,还打了几轮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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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主要索讨3万余元(约9万令吉)的租金,买家反诉要索约68万元(约204万令吉)的“应得卖价差额”和装修费。

    母子为了这栋角头排屋,与买家打官司,最终只得1000新元象征式赔偿,而买家反诉索讨约68万新元也不成功。(《联合早报》)
    母子为了这栋角头排屋,与买家打官司,最终只得1000新元象征式赔偿,而买家反诉索讨约68万新元也不成功。(《联合早报》)

    双方耗费力气,结果高庭法官朱汉德裁定屋主只能得到1000元(约3000令吉)的象征式赔偿,同时驳回反诉,买家分文未得。

    根据判词,马来妇女朱迈阿与儿子埃扎德、女儿埃卢扎联名拥有沈氏道附近罗弄马裕基(Lorong Marzuki)的一栋角头排屋,母子是本案起诉人。

    2015年4月,母子3人和一名叫萨林的男子取得协议,同意以270万元(约810万令吉)把排屋卖给后者。协议也同意让萨林先拥有和装修房子,不料交易没有完成,萨林过后采取法律行动,指卖家违约。

    据了解,起诉人欠萨林一些钱,所以允许萨林先租用,再从交易中扣除租金。

    买卖双方经过调解,在2017年7月签下和解书。埃卢扎因为是破产者,当时没签约。

    根据和解书,萨林可以为起诉人的房子另找买家。如果无法在2017年12月底找到新买家,自己就得用300万元(约900万令吉)买下房子;如果可以卖得300万元以上,超出的款额都归他所有。

    萨林的房地产经纪找到的新买家出价340万元(约1020万令吉),但后来改变主意不买。去年1月2日,萨林通知两起诉人,他决定不买房,在同月8日退还排屋。去年4月底,起诉人成功以338万元(约1014万令吉)卖房。

    本案源自国家法院,起诉人要萨林移交空屋,并支付从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交易完成日之间的每月9000元(约2万7000令吉)月租,总计21万6000元(约64万8000令吉)。

    引发争议的房租是从去年1月8日至4月30日,涉款3万余元(约9万令吉)。据知,其他租金已从起诉人拖欠萨林的款项中扣除。

    萨林没否认得交房租,但称应该算到2018年1月8日,即他搬离的日子。他提出两个反诉,一是要求起诉人赔偿40万元(约120万令吉)的卖屋差额,其二是他称花了28万余元(约84万令吉)装修房子。

    萨林说,2017年11月底,他找到出价340万元(约1020万令吉)的买家,同意在2018年1月3日就搬离,但买家取消交易,是因为起诉人开出4个毫无必要和无理的额外条件,要萨林履行。

    这些条件包括他得在2017年底搬离、撤销传讯令,签下和解书之后所有涉及的律师费都从他卖屋所得中扣除等。

    萨林没有答应上述条件,结果交易无法完成。他指出,如果不是因为起诉人开出的额外条件,房子卖成的话,他就有40万元(约120万令吉)入袋。

    针对40万元的卖价差额,法官指出,萨林没有证明为何起诉人开的额外条件,例如限他提早3天搬迁,会导致买家取消和他的交易。

    朱汉德法官解读合约条例,裁定萨林交出房子时,已没有租用房子,起诉人因此不能要求他继续付1月8日至4月30日的房租。

    法官说,起诉人不能就租金索偿,但可以就萨林违约索偿,不过起诉人没有把违约列为诉求,也未针对违约陈词,因此他驳回租金索偿,裁定起诉人仅得1000元(约3000令吉)。

    至于辩方称屋子经过装修才增值,法庭不应让起诉人享受装修的好处,却不赔偿萨林。

    法官说,双方在调解时虽然提到装修的事,但装修费并非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萨林在诉讼中没提出证据,说明装修为房子增值,也无法证明起诉人有偿还装修费的责任。

    法官说,萨林没列出特定的诉讼原因作为索偿依据,即使他能以“不公自肥”作为索偿的理由,他也须提出不公的原因。

    资料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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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掉2公尺深阴沟 会计师索偿 数百万新元

    (新加坡6日讯)指阴沟盖被掀开进行检查却未放置告示牌,女特许会计师步行时不慎掉入2公尺深阴沟,身心受创入禀法庭,向公用事业局索偿数百万元。

    这起事件发生于2015年12月1日早上10时许,地点是靠近高文的西门路(Simon Road)人行道。

    起诉人曾慧萍(46岁)事发时是名特许会计师,她早前通过Winston Quek & Co律师楼的郭成顺律师,入禀高庭指公用事业局(PUB)行为疏忽,欲索偿数百万元。

    曾慧萍手臂也在跌入阴沟洞过程中擦伤。(受访者提供)

    根据《新明日报》取得的索偿状,曾慧萍沿着人行道走向西门路,左转时并未看到任何告示牌,但看到三名公用事业局员工在2.5公尺的前方交谈。

    她指出,当时左边是公寓大楼,右边的草坪上有四个铁制电箱,两边都不能走,但前方三人所站的位置刚好空出了一个人大小的通道,她于是继续往前走,并未看到被树荫遮掩,盖子被掀开的阴沟。

    她称,走近三人时还示意对方让路,但未被理会或劝阻,下一秒就发现自己往下直坠,跌入2米深的阴沟,接着重重摔在地上。

    PUB员工将她救出阴沟后,送她就医,她住院四天后出院,但觉得伤处越来越痛,之后的医疗报告显示,她靠近脚踝的腓骨(fibula)断裂、多处擦伤淤青、韧带撕裂。除了身体上的伤势,她被诊断患上严重抑郁症、出现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PTSD)及焦虑症,前后住院133天。

    曾慧萍说,她当时转入西门路,踩空跌入已打开盖的阴沟洞。(受访者提供)

    被列为辩方的公用事业局反驳,当天阳光普照,任何路人若有注意,一定会看得到阴沟。

    PUB辩说,在场的三名员工为了检查阴沟的尺寸而将阴沟盖掀开,并将之靠向旁边的墙壁,两人检查完毕后,与另一人在旁边商讨是否需进一步检查。

    当局称,曾慧萍并未示意要通过,坠入阴沟后,其中一名员工立刻爬下去救人,并一路陪同求医,确保对方接受妥当的治疗。

    随后的几天,当局派人前往探望,也送了礼篮给曾慧萍,并附上字条致歉,不过,PUB强调,除了告知会跟进改善安全程序,并未有员工承认疏忽的罪责。

    特许会计师称,饱受身心痛苦足足3年,失去孕育的机会。

    曾慧萍在索偿状中表示,事发前打算生儿育女,但她受伤后不仅尿失禁,还患上心理疾病,三年不间断的复诊及治疗令她失去了宝贵的生育机会,让她无法当妈妈,享有育儿之乐。

    她也说,事后十分惧怕爬楼梯,特别是在无扶手的情况下。因此,她无法上楼梯回家或上楼,去年还将住了17年的房子卖掉。

    特许会计师索偿3100元(9300令吉)的补品钱,包括燕窝、人参、灵芝等。

    曾慧萍称于隔年受聘成为财务总监,月薪1万2000元(3万6000令吉),但因自身状况无法立刻开工而失去这次的机会,因此欲索偿超过58万元(174万令吉)。此外,其他索偿项目还包括29万多元(90万令吉)的住院费、1万9495余元(6万令吉)的复诊、中医、针灸、复建、心理医生等医疗费用。

    加上其他的特别损失,目前的已知数额高达66万5353余元(199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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