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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非法储藏 充公逾百石油气桶罗厘
(新山15日讯)贸消局执法组取缔一户民宅,充公总值5万8515令吉40仙非法储藏的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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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州贸消局主任凯鲁安华指出,新山县贸消局执法组于日前晚上9时左右,取缔新山区一户民宅,充公了多个14公斤装的液化石油气桶,其中包括69个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桶、77个空置的液化石油气桶,以及一个一吨容量的罗厘,总价值约5万8515令吉40仙。
他说,该局调查发现,这些非法储藏的液化石油气,主要供应给当地的家庭用户。
他说,该局将援引1961年管制品法令第21条文及1974年管制品条规法令第3(1)条文调查,同时援引1974年管制品条规法令第9(2)条文调查供应该这些液化石油气的人士。
他说,该民宅的事主如若罪成,可被判罚款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指出,今年为止,柔州贸消局执法组已侦破3起个案,充公总值9万5888令吉80仙非法储藏的液化石油气。
他说,去年全年则侦破11起个案,充公总值43万1601令吉17仙非法储藏的液化石油气。
”同时,在去年已有5起个案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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