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效杰:谁该死
柔州采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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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多端犯下滔天大罪的人到底该不该死,我就是主观,不含客观政治因素。
我无法理解政府要废死的目的何在。
前殖民政府英国的法律,是历史教材。
英国19世纪初期以死刑来维持社会秩序,当时判死刑的犯罪种类甚多。1965年英国国会通过法案,将谋杀罪的死刑删除,且有5年试验期。至1969年该国会才删除谋杀罪的死刑,但仍有其他罪名有死刑规定。1998年英国法律始无死刑规定。1999年英国加入欧盟正式签署欧洲人权公约。
我国独立才62年,不应该操之过急。
我们有充足理由让全世界相信,马来西亚是文明国家。
我国司法是公正的,一个罪犯即使被定死罪,前前后后有10年可以上诉,无辜者可以求情,等待国家元首宽恕。
因为死刑,警惕大家勿知法犯法,人民受保障,国家才有今日的繁荣与稳定。
许多外资选择在我国投资,因为认同我国是安全的国家。
新加坡如此高度安全的国家,罪犯今天犯罪,明天就被绳之以法,但仍然执行死刑。
我无法想像,废死刑后,我国会不会变成世界有名的牛仔城和贩毒国。
除非我国警方、关税局、移民局严厉执法,国泰民安,才考虑废死。
我国的公路交通意外死亡率高是世界有名,政府无对策,反而兴致勃勃研发飞行汽车,果真天马行空。
不公平,不公平,不公平,要无辜的人民养犯人一辈子,难不成杀人犯干案,受害者家属还要还子弹钱?
如果觉得判死囚吊死不够文明,建议改为打针,让死囚有尊严的死去吧。
民意最大,这个月召开的国会,一介草民如你我,只好仰赖政府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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