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前收贿金 公务员认罪罚款5万
(新山10日讯)为了掩人耳目,公务员与项目经理竟在红绿灯前交易,收取3万令吉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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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斯迈(39岁,柔州职业安全及卫生局助理主任),发现石油工程公司的起重机工程,违反安全规则,竟向项目经理收取3万令吉贿金,作为不举报对方和延续工程条件。
被告今早被控时认罪,遭法庭罚款5万令吉。
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10月31日下午2时15分至2时30分,在知悉与石油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诺拉兹曼,拥有公务上的利益情况下,选择在新山内环公路红绿灯前收取3万令吉,牴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
此案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向法庭求情时,念出两页长的求情信内容时,一度哽咽,表明要养育1名小孩和照顾兄长的4名孩子,同时每月要协助支付母亲医药费,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地庭法官卡马鲁丁判处被告罚款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14个月监禁取代,同时谕令被告不得重犯。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克卡副检察司,被告未聘律师。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7年7月14日,受邀前往边佳兰石油提炼和石油化学综合发展计划(RAPID)工地,负责检查起重机工程安全项目,但发现该公司违反安全规则。
过后,被告与项目经理相约见面时,要求3万令吉作为不揭发对方的酬劳,双方最终于同年10月31日在红绿灯前交收贿款,被告过后在酒店被反贪会官员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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