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烧家判监5年 慈母聘律师替儿上诉
(新加坡15日讯)不满母亲唠叨,不孝儿竟放火烧自己的住家,慈母表明早已原谅对方,盼他早日归来,也打算请律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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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7岁的罗斯兰,3名受害人分别是64岁母亲、24岁弟弟和68岁的男邻居。被告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去年9月7日下午2时50分许,在义顺21街第225座组屋纵火烧屋。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与家人同住,案发当天下午2时35分许,母亲因身体感不适,由小儿子陪同去看医生。被告在楼下与他们碰面,想起母亲前一晚斥责他不孝,为此耿耿于怀,事后起歪念,放火烧屋。
他回到单位后,取走食油和杂志,往母亲的衣柜里倒油,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杂志。被告也烧母亲的床垫,再走到弟弟房间,同样放火烧衣柜。怒气未消,被告倒油放火烧客厅的电视桌和两个沙发,但没有起火。被告发现浓烟弥漫后,赶紧离开。
不久后,邻居发现单位起火后,冲去灭火,但火势猛烈,只能立刻疏散家人及报警。警方和民防到场后紧急疏散,一名11楼住户感到呼吸困难送院。
被告母亲和弟弟从诊所回家,发现住家已被烧毁,母亲当场晕了过去。被告下午到警局自首。
母亲今早受访时说,被告很孝顺,自从长女结婚后,家中就剩下被告及最小的弟弟在照顾自己。
法官斥责被告,指他不能因为不满而放火宣泄,差点害自己无家可归,也可能导致整座组屋被烧毁,或害到其他人,最后判他坐牢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