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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各有各做 两任妻子为商标大吵

    (新加坡2日讯)为了香菇商标,牛车水年货市场两名女摊主闹纠纷,一人声称商标注册在丈夫名下,一人声称她才是原创者,而后者原来是前者丈夫的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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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牛车水年货市场设立摊位售卖年货的老板娘张璐(34岁)日前联系新加坡《联合晚报》申诉,指50米外的另一个摊位,卖着同样包装的日本香菇,连商标都一模一样。

    现任妻张璐:2017年,老公已将“茸の女”商标注册在自己公司名下。
    现任妻张璐:2017年,老公已将“茸の女”商标注册在自己公司名下。

    她解释,摊位的女老板是丈夫的前妻,丈夫与前妻20年前曾经营一间药材店和干粮批发生意,并在当时开始售卖日本香菇。

    据她说,丈夫与前妻当年曾找设计师,为日本香菇设计商标,并在包装上附上该商标。商标有个穿着日本服装的娃娃,拿香菇当雨伞。当年他们并没有申请注册商标。

    张璐说,两年前,丈夫与前妻办理离婚,药材店的生意归女方,批发生意归男方。

    张璐指出,丈夫在2017年4月7日将申请将商标注册在他批发公司的名下。

    张璐

    警方到场调解

    1月18日,牛车水年货市场开锣首日,张璐发现丈夫前妻所卖的香菇,包装及商标都跟自己卖的一模一样,直接到对方的摊位质问。

    前妻李季(47岁)受访时说,她是商标的原创者,设计概念源自她。后来她找了在香港当设计师的朋友,根据她的概念设计出香菇的商标。她说,根本不知道两年前离婚后,前夫已申请注册商标。

    因此,当丈夫的现任妻出现在她的摊位,不准她用“茸の女”的商标,她不肯照办,最后闹到警方到场调解。

    发律师信向前妻取回使用权

    现任妻发律师信要前妻停用商标,前妻要聘请律师取回商标的使用权。

    张璐透露,为了让前妻停止使用“茸の女”商标,他们聘请律师,发了封律师信给前妻,限她在1月22日起就不能再用这商标售卖香菇。

    她指出,但过了22日,仍能在前妻的摊位上看到印有上述商标的香菇包装。

    前妻李季则告诉记者,她是在19日收到律师信,才知道前夫已经注册商标,之前毫不知情。

    她指出,当年商标的设计概念源自她,而设计师也是她的朋友,她有意要请律师来夺回商标的使用权。

    张璐指出,两个日本香菇的包装几乎一模一样,唯独进口商不同,左边是老公的批发公司进口的,右边则是前妻摊位售卖的。
    张璐指出,两个日本香菇的包装几乎一模一样,唯独进口商不同,左边是老公的批发公司进口的,右边则是前妻摊位售卖的。

    香菇包装一样价差24令吉

    两摊售卖的香菇,一包价钱相差8元(约24令吉),现任妻指生意大受影响。

    张璐透露,丈夫前妻所卖的日本香菇,一包售价30元(约90令吉),比自己所卖的日本香菇便宜8元,导致她的生意受影响。

    “我们的生意跌了60%。由于商标和包装一样,顾客误以为香菇是我们批发给对方的,因此当然选择买较便宜的香菇。”

    张璐表示,商标已经注册在批发公司的名下,如今这样造成生意损失,她有意通过法律途径,向丈夫的前妻索赔。

    该报询问两人的香菇来源,张璐指香菇是来自日本,然后送往中国进行包装,在本地没有任何的分销商。李季则指她的香菇是向香港的分销商采购,而香菇也是源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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