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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丘督工10毒品罪 判监56年鞭20下
(麻坡30日讯)园丘督工被控10项贩毒和拥毒罪,今日在交替控状下认罪,被判56年监禁及20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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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庭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12年和鞭打20下。
来自峇株巴辖的林添福(译音,41岁),原本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下,被控2项贩毒及8项拥毒罪名,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但控方今日提交两项拥毒的交替控状,被告俯首认罪。
交替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7月27日凌晨3时30分,在峇株巴辖太子花园一住家,分别拥有79.70克安非他命及26.44克海洛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项条文。
同时,被告也承认另外8项拥有摇头丸、五仔、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并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下认罪。
此案由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承审,主控官为苏克里副检察司,被告聘请莫哈末法立律师出庭辩护。
被告在闻判后,通过律师把逃过极刑的消息告知妻子,谈话中也喜极而泣。
案情显示,警方于上述日期突击峇株巴辖太子花园的一间住家,逮捕一名带着背包的41岁男子,并在客厅的沙发下及厨柜里搜获上述毒品,及送往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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