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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投报员工意外死亡 2雇主各罚2500
(新山23日讯)两名雇主因为没有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投报员工意外死亡,各被法庭判处罚款2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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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为36岁男子里祖安和45岁男子马兹兰,两人昨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
其中,被告里祖安被控在2010年,没有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当时18岁的员工莫哈末纳斯纳威的意外死亡,导致莫哈末纳斯纳威的继承人必须苦等8年才获得赔偿金。
里祖安在面控时,以本身不知道申请社会保险赔偿金必须在意外发生后的48小时内办理申请程序向法官求情,被法官拉斯西达指责,雇主应该了解申请社会保险赔偿金的程序,不能作为借口。
法官拉斯西达判罚被告2500令吉的罚款,如果无法缴交罚款,须以监禁3个月代替。
另一名被告马兹兰来自T A Mass企业公司,他被控在2017年,一名员工因发生意外死亡后的48小时内,仍然无法提交意外的相关报告书给社会保险机构。
两名被告在1969年雇员社会安全法令第(4)条文下的第94(e)条文被控,并且在同一法令第94条文下同读,罪成可以被判1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两年,或两者兼施。
检控官是柔州社会保险机构官员拉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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