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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私藏470箱烟花爆竹 4华青认12罪
(新山17日讯)4名男子因在住家私藏烟花爆竹,今早被控12项罪状,4人认罪后各被罚款36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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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分别为温家乐(25岁)、张赫祥(19岁)、江伟杰(19岁)及黄映辉(18岁),被控非法拥有12款,共达470箱的烟花爆竹,抵触1923年爆炸物条例第74条文(收藏爆炸物),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300令吉。
4名被告在通译员念完12项控状后,皆点头认罪,并指目前无业,要求减少罚款。
推事西蒂哈嘉允准以每一项控状300令吉的罚款,4名被告各被罚款3600令吉。
4名被告神情淡定地听取判决后,被警方带走,在发现媒体时大喊“有记者”,其中一名被告发现被拍时,更比出V型手势;4名被告的友人代表偿还罚款后便离去。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娜碧拉。
据早前报导,新山淡杯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区(南区)接获情报,于去年12月31日下午4时30分突击依斯干达布蒂里埔莱峇尤花园一住家单位,搜出市值208万令吉的烟花和爆竹,同时充公罗厘及交通工具等,总值220万令吉。(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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