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向吸毒者索贿 2警员被控不认罪
(新山14日讯)两名巫裔警员二度向吸毒的公众,索取600令吉贿金,今日在贪污罪名下被控上反贪庭,但两人皆不认罪,分别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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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别莫哈末礼祖安(28岁),及莫哈末努鲁基菲礼(27岁),共面对3项控状和1项交替控状。
首控状及次控状指两名被告,于2016年3月31日晚上9时30分至10时之间,在哥打丁宜马威警局,向民众莫哈末诺礼占索取300令吉贿金,以便不会进行尿液检测并归还身分证给对方。
此举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b)条文和17(a)条文,可在刑事法典34(同谋)条文下同读,以及24条文下判刑。
第三控状指两名被告于2016年4月1日下午4时40分,在哥打丁宜马威警局,接受民众莫哈末诺礼占的300令吉贿金,以便不会进行尿液检测并归还身分证,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a)条文。
交替控状指两名被告在和第三控状同样的时间及地点,向同样的人收贿,触犯刑事法典165(受贿)条文,可在34条文下同读。
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两人皆不认罪,莫哈末礼祖安求情时指薪水仅850令吉,并有2个孩子需要抚养,而莫哈末努鲁基菲礼则说薪水为1400令吉,要求轻判。
承审法官卡马鲁丁判两人分别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订于2月1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诺莎丽娜副检察司,被告并未聘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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