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女友偷看手机揭兽行 男子胡搞女童 监13年鞭12下
(新加坡10日讯)便利店职员用零食诱使12岁女生与他发生关系,怀孕女友偷看被告手机,惊见手机里有女生的猥亵视频,报警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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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早被判坐牢13年打鞭12下。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31岁的尤哈亚古玛,案发时在文礼通道一带当便利店职员。受害人是一名14岁少女,案发时仅12岁。
被告一共面对7项控状,包括性侵、企图强奸和对未成年女生做出猥亵行为,控方以其中3项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2016年9月,被告开始在便利店工作,并首次和女生见面。
当时,女生带着弟妹到便利店买东西,被告开始和他们闲聊。
几天后,女生独自去买东西,被告开始搭讪,称有事要和她私下谈,要求女生跟他到附近楼梯口。
被告问女生几岁、是否有男友,并要求对方当他的女友;女生同意,被告便送她一张SIM卡,要女生联系他。
之后,被告还要求女生自拍猥亵裸照和视频传给他,并让女生免费取走便利店的零食,趁没人在店里,就会拥抱和亲吻她。
不过,被告不满足,等女生放学后,就会带女生到楼梯口,要女生为他手淫。
每次完事后付钱
庭上揭露,被告在9月至12月期间,一共和女生发生6次性行为,每次完事后,被告就会给女生5至50元(约15令吉至150令吉)。
被告也曾带女生到友人家企图强奸,女生多次表示疼痛,但被告不理会,女生最后把被告推开。
还有一次,被告带女生到组屋的最高层,想发生性关系,但女生再次拒绝,被告因此表示不想再和女生来往。
控方指被告预谋干案,剥削少女的天真和无知,需受谴责,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4年及打鞭12下。
被告求情时称,他已深感懊悔,想和女生及其父母道歉,希望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