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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伪造租约 女子控21失信罪
(新加坡20日讯)大马女郎称为了帮朋友,竟用伪造的租房合约,向14间合法房贷公司借钱,还拿失信公司2108元(约6324令吉)还债,今早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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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报》报导,被告陈燕清(33岁,译音)面对21项包括使用伪造文件及失信控状,今早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3000元(约3万9000令吉)。
案情显示,被告来自马来西亚,案发时在新加坡一家旅行社上班。被告住在新山,每天越堤上班。
被告在2014年1月21日至9月29日间,前后向14间合法放贷公司借钱,当中向5间合法放贷公司借了6000元(约1万8000令吉)。
由于合法放贷公司只借钱给住在新加坡的外籍人士,被告就伪造租房合约,显示后港8道或后港31街的地址。放贷公司后来在被告拖欠款项后,派人到被告所提供的住址追债,才发现被告不住在那里。由于住户被骚扰,因此立即报警。
被告也在同年8月,收了一名顾客2108元,但她没有将这笔钱交给公司,反而用来还债。公司董事发现被告罪行后,在9月23日报警。
律师求情时说,被告为了帮朋友,才会去借钱。被告被起诉后得留在新加坡,住宿费已花了一大笔,求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