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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5100行贿事败 菜商被罚款3万监7天
(新山18日讯)华裔商人于上周被控贿赂执法人员不认罪后,今日过堂时改口认罪, 罚款3万令吉和监禁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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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卓振翔(译音,38岁)于本月12日面控,今日再带上反贪污庭面时,表示认罪,并以自身有3个幼龄孩子需要抚养为由,向法官卡马鲁丁求情,希望轻判。
被告卓振翔被控于今年7月6日上午10时,在麻坡峇吉里的菜园,给贸消局执法官员沙鲁尼占5100令吉,作为不对付他涉嫌拥有无执照的肥料统制品的遮口费,否则他将牴触统制品法令20(1)条文被控。
被告“塞钱”的行为,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17(B)条文(企图贿赂),可在2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诺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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