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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过量废料被控 铁矿石公司及主任 罚28万

    (哥打丁宜1日讯)一家铁矿石公司因排放过量固体废料,该公司及公司主任一共被判罚款28万令吉。

    被控的公司为Li-memax (马)私人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主任为林金(61岁),昨日在哥打丁宜地庭,被控于2015年1月27日在位于哥打丁宜县的铁矿石厂,排放达120毫克固体废料(标准为100毫克),造成环境污染。

    柔州环境局主任拿督莫哈末依占尼指出,当局也发现该厂未遵守环境评估报告规定措施,也未委任环境局认可的环境稽核人员,呈上2011年环境稽核报告,因此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7)条文,并可与第34A(8)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50万令吉或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有鉴于被告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推事扎依拉裁决,被控公司被判罚款18万令吉,而公司主任则被判罚款10万令吉,若无法偿还则以监禁两个月替代。

    柔州环境局官员哈兹林莫哈末为主控官,被告林金的代表律师为黄星平及欧马、Li-memax (马)私人有限公司代表律师为阿斯和拉曼及嘉米尔。(名字皆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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