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出示转账记录 钱币兑换商被控
(新山29日讯)钱币兑换商及其两名公司代表,因无法出示两笔转账记录及未保存有关记录,公司和代表分别被控牴触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两项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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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上庭即首被告為ABMANN(M)私人有限公司,其代表公司上庭者也是此案第三被告顏爱琴(译音,51岁),次被告為陈玉英(译音,51岁),顏爱琴也是钱币兑换公司主席。
两名被告今早在新山地庭分开分别以公司罪名和个人罪名分开面控,她们不认罪,案件展延至下月18日过堂,两名代表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及护照被法庭扣押,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ABMANN(M)私人有限公司被控于2017年9月15日傍晚约7时,在美伦大厦的钱币兑换中心,进行一笔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转账,并於2017年9月16日下午5时50分同样地点,进行一笔53万5000令吉的转账,两项转账皆没有记录,抵触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第28(1)条文,同时因没有把转账资料保存7年而抵触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第28(2)条文,并和第87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身為主席的顏爱琴代表公司上庭,推事嘉兰尼在检查被告身分证及确认此代表為案件第三被告后,把此案订于下月18日,并把案件综合审讯。
另外两名被告顏爱琴及陈玉英,她们被控於和上述同样日期和时间进行转账,但未保存记录,抵触同样条文。
她们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都摇头不认罪,承审此案的推事阿依扎允许两名被告以3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护照扣押情况下保外候审。
此案主控官為艾扎都;代表律师為阿兹米拉曼,国家银行代表也有出席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