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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没有证据指控 “360私会党”2被告获释

    报导:林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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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25日讯)“360私会党”案件今天在新山推事庭过堂,推事基于控方没有证据证明指控,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两名被告叶文川(51岁)和梁文豪(28岁),今日在亲友陪同下出庭面控。他们被判无罪释放后说:“总算还我们一个公道”。

    另一名被警方逮捕的印裔男子迪内斯(30岁),因到太平探望发生车祸的弟弟而缺庭,他的案件将于12月6日过堂。

    梁文豪(右起)在律师弗雷达约瑟芬协助下,处理相关文件,左为叶文川。

    控状指他们于今年2月11日在百万镇柏玛斯9/2路被发现是非法组织360私会党成员,抵触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拥有私会党文身图案),一旦被控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随后推事诺艾沙宣判他们无罪释放后,他们开心的与亲友步出推事庭,并向《中国报》指出,他们是无辜的,如今获得无罪释放,总算还了他们一个公道。

    两人的代表律师弗雷达约瑟芬指出,推事是基于控方没有证据证明指控,才释放两人。

    她说,此案是从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改为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拥有私会党文身图案),并改由推事庭审理。

    此案主控官为苏海拉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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