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男友天天奸女儿 无情妈妈罪名成立
(新加坡8日讯)13岁少女被逼“天天跟叔叔有性行为”,向母亲哭诉自己遭性侵犯,母亲却被指袖手旁观,任由男友伤害亲生女儿,如今被控允许他人性虐待孩子。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现年39岁的女被告是一名厨师,她昨天在国家法院被控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并在庭上表示有意认罪。
控状指她在2016年1月至6月间,在知情下允许一名男子性虐待当时13岁的女儿,让男子与女儿一起洗澡。
为保护目前15岁的受害女生,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女生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据《联合晚报》得悉,涉案男子现年47岁,他今年2月在高庭承认后,被判坐牢34年和鞭打24下。
男子一共面对21项控状,包括10项法定强奸罪、八项非礼14岁以下孩童、两项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项对儿童做出猥亵行为的控状;犯案时期从2010年至2016年。他原本开德士为生,干案时无业。
过去报道指出,已婚男子于2006年开始和女被告来往,受害人也把他当父亲看待,但后者以帮忙照顾她女儿为名,趁机性侵受害人。2014年,女被告带着女儿正式搬到男子住家,后者继续性侵受害人,包括在妻子情妇都在家的情况下,带女童进厕所“洗澡”,后来甚至强奸她。
受害人过后透露,她是“天天跟叔叔有性行为”。后来她向女被告求救,但女被告被指没有插手或阻止男子。
若允许他人虐待孩子的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罚款多达4000元,或坐牢长达四年或两者兼施。案展本月27日再次过堂,女被告目前获准以5000元保释在外。
上了性教育课 始知自己被性侵
妻子情妇一度同住一屋,尽管男子左拥右抱,却继续侵犯少女。少女求救无门,最后转向男子的妻子求救,进而揭发此案。
根据控方针对男罪犯所揭露的案情,被告吃软饭,靠妻子与本案被告养他,却时常在家打女人。
少女遭侵犯长达七年后,在学校上了性教育课,才明白男子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
男子的妻子在2016年与他离婚,后来少女向她求助,她带少女去见社工,过后报警。
根据少女的受害人陈述书,她被性侵后,内心感到极度不安,曾想过寻死。她也担心被人瞧不起,以及害怕被告会报复她。与母亲的关系破裂也让她备受打击,她坦言:“我想念妈妈。”
最可耻恶劣强奸案
控方指男子性侵情妇女儿的案件,是本地历来最可耻与恶劣的强奸案之一。
根据过去报道,男子首次犯案时,把受害人带到主人房,趴在她身上非礼她。受害人求被告住手,否则就告诉母亲,但男子不顾她的苦苦央求。
后来,受害人心灰意冷,每当男子进来她房间,她因担心惹怒对方而乖乖就范,甚至会自动脱掉衣服。
控方指男子的罪行极为恶劣,是本地历来最可耻与恶劣的强奸案之一。男子在录口供时甚至企图推卸罪责,诬赖受害人采取主动,时常舔雪糕和吃香蕉来色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