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车行东主遭殴打不治案】 4人逃过谋杀罪 3被告伤人罪成监3年
(麻坡30日讯)2年前涉及“居銮车行东主遭殴打不治”案的4名男女被告,因谋杀死者证据不足,获麻坡高庭宣判无罪,但3名男被告以武器致伤另一名女伤者,罪名成立,被判监禁36个月,53岁的女嫌犯则获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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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判监禁的3名男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他们至今已服刑26个月,再扣除公共假期,相信近日便可出狱。
女嫌犯当庭释放
据了解,女被告陈金凤(53岁)仅涉嫌与3名男被告,即王伟聪(36岁)、王嘉文(32岁)和陈金宝(35岁),涉嫌于2016年7月31日下午5时30分至晚上7时之间,在佳雅新村加亨东路附近的油棕园,意图谋杀及致死华裔男子许丙鏺,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麻坡高庭女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昨日以控方证据不足,宣判4人无罪。
不过,3名男被告因涉嫌于2016年7月31日傍晚5时30分至晚上7时,在佳雅新村加亨东路附近一油棕园,以藤棒和铁枝殴打致伤50岁妇女王春娥,牴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因哈丽嘉认为3名男被告涉案证据确凿,所以判处3人监禁36个月。
4名被告昨日闻判后,都转忧为喜,面带笑容向各自代表律师加也比仁、旺札蕊哈道谢。
此案主控官为拉希达副检察司。
此案发生于2016年7月31日下午5时,死者许丙鏺在居銮一间会馆打麻将时,与一名女负责人王春娥遭一群人掳走并殴打,最后被弃在郊区纸巾厂附近。
死者因伤势严重入院后,于2016年8月2日早上10时30分左右不治。(以上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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