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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飙摩哆不认罪 求给时间陈情证清白
(新山26日讯)涉及飙摩哆被提控的3名印裔男子,请求推事给予时间以提呈陈情书,推事允准有关请求,把案件展延至下月22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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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无业的印裔被告分别为S峇迪巴古马(19岁)、P迪加拉建(25岁)和杰克丹尼尔(21岁),他们昨早在律师陪同下在新山推事庭过堂时,辩护律师在庭上请求,希望推事诺苏里汉给予时间准备呈陈情书,以还当事人清白。
推事诺苏里汉允准律师申请,把案件展延至下月22日继审,并指这是最后期限。
3名被告被控于8月18日凌晨12时20分左右,在新山丽都海边骑摩哆时把前轮举起,表演“特技”,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
一旦被控罪成,可被监禁最多5年及罚款,罚款50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不等,以及被吊销执照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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