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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讨奖金“没礼貌”? 美姐声称遭褫夺后冠

    (新加坡9日讯)追讨奖金反丢后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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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基尼美姐称赢得选美赛后,向主办单位追讨1000元(约3000令吉)奖金,结果被斥没礼貌,遭褫夺后冠;但主办单位驳斥,撤销参赛资格是因为她违约。

    《新明日报》报导,王馨怡(26岁,健身教练)日前在面子书上贴文申诉,她在上个月15日举办的一场比基尼选美比赛,夺得冠军,但一直等到本月1日,1000元奖金仍没着落,因此决定发短讯询问主办单位。

    王馨怡称向主办单位询问奖金,结果反而失了后冠。

    “我在短讯里只是说,比赛已经过了两个星期,但我没接到任何消息,她却说我没礼貌。”

    王馨怡称,之后就没有联络主办单位,岂料主办单位前天(7日)发来讯息,要她交回后冠。

    主办单位当晚也在面子书宣布,于当天下午4时40分,正式取消她的冠军头衔,指她违反合约条款。

    王馨怡透露,她手上并没有任何的备份合约,所以也不清楚合约内容中是否有说明奖金的详情。

    风波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支持美姐,认为她的短讯内容不会没礼貌,有些网友则认为,主办单位应该清楚说明她究竟违反了什么条例。

    主办单位今午宣布由另一名参赛者、20岁大学生黄炜淇成为冠军,并将在明年7月代表新加坡参加国际赛后获得1000元冠军奖金。

    王馨怡出示短讯辩称自己没有不礼貌。

    指美姐违反3条款

    美姐出示的信件显示,主办单位指她违反以下3项条款:

    1.参赛者不能做出任何对主办方及任何与活动有关人士做出具毁谤性言论。

    2.参赛者将与主办单位讨论任何比赛相关事宜。

    3.参赛者在比赛时不能与商家有任何接触。

    主办单位被指要她3小时内归还后冠、选美带和支票板,否则就请律师处理。

    主办单位在面子书上宣布取消王馨怡的头衔。

    王馨怡透露,她是在前天下午4时35分接获通知,要她在当晚7时之前把所有物品归还到办公室。

    她出示的短讯显示,对方称自己有权利这么做,还说:“你若不来还,你就得跟我的律师谈。”

    但王馨怡认为,归还物品等同于承认心虚,不愿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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