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人头条】泊车虫置路锥霸位 喊价收费恐吓拒给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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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新山大丰花园★
报导:刘丽敏
摄影:张来星、李再辉
(新山30日讯)新山市区的“泊车虫”(Ulat Parking)越来越猖狂,每到傍晚时分,在新山大丰花园商业区公然以路锥霸占泊车位,向司机收取3令吉至10令吉泊车费。
《中国报》记者观察发现,近两个月,位于大丰花园苏特拉路商业区即面向圣淘沙广场的大路,有越来越多“泊车虫”驻守路边霸占泊车位,向泊车司机开价收取高额泊车费。
记者在观察一段时日,发现执法当局似乎未采取行动,问题依旧,于是走访当地实况了解。
据当地餐饮业者透露,当地的“泊车虫”问题存在多年,起初“泊车虫”并无明目张胆地向司机讨钱,但绝多前来用餐的顾客明知“泊车虫”是非法收费,也象征式愿付1至2令吉而已,确保轿车无恙。
他们透露,但近期“泊车虫”变本加厉,除了以路锥霸占泊车位外,更直接喊价,收取高收费,非常离谱。
据了解,这些“泊车虫”自行喊价,如果泊车司机不愿给钱,“泊车虫”则会出言不逊,扬言轿车车窗等若被打碎或轮胎被人放风,则不关他们的事。
有民众因此对“泊车虫”避而远之,不再前来或减少到当地消费,无形中影响商家生意。而当地工作人士都不敢把轿车停泊在附近,宁愿停泊远处,造成不方便。
受访者说,这些“泊车虫”几乎每天都来,大多数是印裔男子,从傍晚6时直到凌晨12时左右,惟不确定他们是不是有集团在背后操纵。
受访者指出,曾有外地顾客向他们询问有关“泊车虫”收取高泊车费,是否属于“潜规则”收费,他们则会教育顾客,由顾客自行决定。
商家和民众抱怨,“泊车虫”问题多年,但未见新山市政局采取有效行动,加以制止,希望如今新政府有新作风,展开取缔行动,整治市容环境。
仅能没收路锥 无法开罚单
市议员献议立法对付
行动党新山市议员叶致豪说,有碍于新山市政局只能没收“泊车虫”所放置在路边的路锥,而无法对“泊车虫”开罚单,以作惩罚,所以献议新增可对付“泊车虫”的地方政府条例(Undang-Undang Kecil)。
叶致豪接受《中国报》访问指出,新山市政局关注新山市区一带的“泊车虫”问题,近期当局执法组也曾在大丰花园苏特拉路商业区附近充公路锥。
他认为,为了更有效地采取执法行动,当局应与警方、国家反毒机构与陆路交通局定期展开取缔行动,才能将“泊车虫”一网打尽。
“基于新山市政局执法权限,若多方单位联合取缔,如有吸毒的‘泊车虫’,国家反毒机构就能逮捕他们。”
他接获投报,有关“泊车虫”公然向泊车司机收取5令吉泊车费,因此会要求当局加强执法。
执法不严导致
唐英杰(44岁,新加坡人,自雇人士)
我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由于执法不严,才会造就有人私自霸占公共地方如泊车位,牟取利益的事件发生,反观,新加坡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我有时会带着家人与小孩,前来新山购物用餐,所以不方便将轿车泊在偏远地方,而情愿付钱给“泊车虫”;除了大丰花园之外,新山市区购物商场附近也有“泊车虫”。
但这些“泊车虫”并没有讨钱,我都曾给过对方2令吉至3令吉,如果“泊车虫”讨取10令吉泊车费,则有点离谱。
一律给2令吉
余勇贤(47岁,修车技术人员)
我住在大丰花园,所以时常到大丰花园苏特拉路的餐馆用餐,曾有“泊车虫”向我讨钱,我都一律只给2令吉。
我也相信其他人如新加坡游客,都曾经遇过,但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已习惯了在大丰花园用餐,希望有关当局可以采取取缔行动。
取缔后又回来
李勇利 (21岁,小香馆经理)
约8月初,有一个“泊车虫”曾向我讨了3令吉,但我不愿给,对方就搁下狠话,扬言若轿车出了什么问题,如车窗破则不负责。从此,我再也不敢泊车在餐馆路边了,只好泊在远处,造成不方便。
每日几乎到了晚上7时或8时,开始有许多“泊车虫”驻守此处,以路锥霸占车位。
我曾针对“泊车虫”报警,约8月中旬,曾有执法人员前来展开取缔行动,但当天才过了一会儿,“泊车虫”又再回来原处,向司机非法收取泊车费,胆大妄为。
盼执法者对付
谢红珠(65岁,美罗布庄业者)
由于大丰花园苏特拉路商业区有许多餐饮店,有许多顾客,所以“泊车虫”才会驻守,私自收取非法泊车费来赚钱。
我的布庄约在傍晚已打烊,虽然我的顾客没有受到影响,但还是希望有关当局可以采取执法行动,杜绝“泊车虫”。
影响餐馆生意
张国亮(48岁,霸王蟹收银员)
当顾客询问我们职员,需不需付钱给“泊车虫”时,职员都劝告顾客,要给也可以,不给也可以。
如有顾客为了避开“泊车虫”,而避免少光顾这一带餐馆时,恐会影响我们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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