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账簿有收贿记录 按摩‧挂花场‧媳妇薪水全包
【市镇会前总经理被控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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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调查局人员在承包商办公室找到三页纸的“手抄账簿”,记录为前总经理所提供的各种贿赂,但辩方律师质疑当局为何没向被告确认他是不是支出项目受益人。
(新加坡28日訊)宏茂桥市镇理事会前总经理贪污案揭露,贪污调查局人员在承包商办公室找到三页纸的“手抄账簿”,记录为前总经理所提供的各种贿赂,包括支付对方的手机费用、按摩配套、挂花场开销,以及媳妇的月薪。
辩方律师驳斥两人出门是轮流付账
但辩方律师驳斥,前总经理黄志明(58岁)没有收贿,他与承包商谢成兰(62岁,前译谢信南)出门是轮流付账,黄志明有份支付的开销超过1万元,其信用卡账单与收据可证明这一点,可是查案人员却没做进一步确认。
被告黄志明一共面对55项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指他两年内接受至少10万7336新元(約32萬2000令吉) 的贿赂,案件當天(9月25日)在国家法院开审,前天续审。
谢成兰连同他的两家公司19-NS2和19-ANC是本案另三名被告,各被控同意共谋行贿的罪名,目前与黄志明一起受审。
根据控方的立场,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间,黄志明分55次以不同形式接受谢成兰与其公司的贿赂。他当时受雇于新工产业管理服务公司(CPG Facilities Management),即宏茂桥市镇会的管理代理公司,并在市镇会担任总经理一职。
贪污调查局人员白万豪前天供称,他在谢成兰的办公室抽屉里找到三页纸,上面有公司出入账的手抄记录。
他之后与谢成兰录口供时得知,这些账目都是与黄志明有关的支出开销,包括他的餐饮花费、按摩配套、手机费用,以及上舞厅的“挂花”开销等。
谢成兰应黄志明的要求,为后者的媳妇安排在朋友公司工作,而媳妇的1600新元(4800令吉)月薪其实是由谢成兰的公司支付,因此文件上也记录这笔开支。
承包商口供说辞反复
谢成兰在口供书中称,账目内容是由19-NS2公司董事之一郑荣传用手写记录,也由郑荣传支付这些开销。
但代表黄志明的王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贝旋盘问白万豪时质疑,当局是否有向黄志明确认,他是账簿上支出项目的受益人?以按摩配套为例,黄志明根本没有使用过该配套。
何贝旋律师在盘问另一名贪污调查局人员陈俊杰时也指出,两名被告出门吃喝玩乐,黄志明有份掏腰包付账,并且会抢着付钱,但不时被谢成兰“捷足先登”。黄志明所支付的开销估计超过1万新元。
另外,前天审讯揭露,谢成兰在录口供时说辞反复,先称没有给予黄志明任何“好处”,之后又改口称决定“为家人”说出真相,承认汇款给黄志明的中国籍情妇徐红梅(37岁),并对此行为感到后悔。控方指汇款总额达3万余新元。
谢成兰涉嫌靠贿赂黄志明,换来其公司顺利承包宏茂桥市镇会的11个翻新项目,总值数百万新元。案件將续审。(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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