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和女友揮霍 沒錢養妻女 董事經理須付6萬贍養費
(新加坡6日訊)儘管淨月入多達1萬7000元(5萬1000令吉),離家出走的董事經理稱無錢養家中妻女,但庭上被踢爆寧可花大筆薪水和賣股票套現,與女友過著奢華生活。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法官認為,男子既然有本事“追女”,就有能力養家人,下令他每月支付約1萬9000元(6萬令吉)贍養費。
法官坦言,判決比較罕見,因為下令支付的總額超過丈夫的淨月入,“但這並不是問題,因為他既然可以賣股票維持自己奢侈的生活,就也可以賣股票養家人。”
根據判詞,為贍養費和生活費鬧上公堂的這對夫妻,與兩名16歲和10歲的女兒原籍澳洲2012年因丈夫工作的關係搬來我國居住。丈夫在一家公司當董事經理,每月淨收入為1萬7000元。
妻子去年9月入稟法院,指丈夫沒盡義務養她們三母女,要求丈夫每月支付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的贍養費。
判詞揭露,兩人近年來表面上維持夫妻關係,實為各過各的生活。丈夫在外有好幾個女人,過著極其奢侈的生活。妻子在2014年開始工作,月入不到4000元(1萬2000令吉),多數時間都在照顧兩名女兒。
丈夫原本承擔三母女的生活費,但他去年突然搬出去住,並表示要停止所有經濟上的貢獻。
他告訴法官,並非故意忽略家人,而是在與妻子分居后,需額外承擔租金和水電費共2600元(7800令吉),沒有余錢資助妻女的生活費。他認為,妻子有存款、有收入,無需他來供養。
不過,丈夫接受盤問時卻被踢爆,根據信用卡單及銀行賬戶記錄,他每月過著奢華生活。
母女申報生活費合常理
法官指出,為了維持這樣的生活水平,丈夫甚至幾度賣出持有的股票套現補貼。相比之下,3母女申報的生活費和個人開銷合乎常理。
法官認為,無論妻子經濟狀況如何,丈夫如果還有經濟能力,就沒理由停止負起養家責任,因此下令丈夫須承擔妻子和兩名女兒的生活費,包括房租,女兒學費和醫藥費,每月共約1萬2000元。
同時,丈夫也得支付每月7300元(2萬2000令吉)贍養費,作為三母女的個人開銷。因此,他每月得掏出約1萬9000元給妻女,比月入多了2000元。
帶女友出國旅遊
董事經理一個月的“追女”和休閒開銷多達1萬元(3萬令吉),包括帶女友到巴黎高檔餐廳用餐。
根據判詞,丈夫原本在宣誓書中聲稱,每月個人開銷約1萬1000多元,但后來呈堂的信用卡賬單和銀行賬戶記錄揭露,他的真實開銷遠高于申報數額。
從賬單中可見,他從去年4月底到8月,短短四個月內和女友到法國、澳洲、泰國和香港等地遊玩。
他的錢除了用在飛機票和酒店住宿,也用在買禮物送女友,而與女友用餐的費用,可達到數百元甚至上千元。
例如他6月和女友在香港豪華酒店的用餐費是1136元(3400令吉),而7月和女友在法國埃菲爾鐵塔用餐的費用是587元(1800令吉)。如果以去年7月份為例,丈夫一個月內花在女友和休閒方面的開銷就多達1萬元。
夫妻倆目前已分居,但未正式申請離婚。法官表示,在日后的離婚案中,法庭還可再對贍養費數額做出調整。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