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人民認同保留機密法令 敦馬須展示尊重法治
(吉隆坡28日訊)馬華署理總會長拿督斯里魏家祥認為,首相敦馬哈迪若要人民同意保留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應事先展示高度尊重法治精神的決心,并清楚交代兩項違反規定行為,再談修訂保護色彩濃厚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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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修改該法令包括允許任何符合公眾利益和安全規範的事件,其文件不受法令約束,且無條件讓公眾審查。
魏家祥今日在面子書專頁貼文指出,政府尊重法治精神口說無憑,尤其他們至今無法出示證據,證明推舉國會議長符合議會常規,財政部長林冠英指內閣在7月11日議決,禁國會議員任政聯公司和政府投資公司董事,唯馬哈迪7月31日卻親掌國庫控股,違反最高行政機關決定,這兩項行為顯然不把違反規定當一回事。
“政府必須坐言起行,若無法擺脫有關不按章行事和沒有法治精神的嫌疑,根本難以讓民眾信服。”
魏家祥也說,馬哈迪要保留官方機密法令,指該法令雖不完美,但最重要是尊重法治避免濫用,而他認同法治精神凌駕一切之上,為此,政府欲保留被視為箝制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惡法,應以行動證明依法辦事,絕不濫用。
“當然,政府如今保留此法,不代表漠視言論自由、問責制度和剷除貪污,事實上,世界多國如英國、印度、紐西蘭等也有官方機密法令,也有把法令轉做資訊自由法的國家如加拿大。無論廢除法令或制定新法取代,最重要還是尊重法治和自由開放精神。”
他認為,若用資訊自由法取代,可參照雪州版本,尤其條文中列明阻公眾索取資訊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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