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斯里級公司主席 再控600萬洗錢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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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斯里級公司主席 再控600萬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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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峇拉克里斯南(右起)在律師馬努卡然陪同下,步出新山地庭,神態輕鬆。

    (新山28日訊)印度國大黨前副主席丹斯里峇拉克里斯南因涉嫌600餘萬令吉的洗黑錢活動,今早在新山地庭被控時不認罪,案件將移交吉隆坡地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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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峇拉克里斯南(64歲)面對兩項控狀,首控狀針對被告擔任主席的Sinnaiyah & Son SDN BHD提出,次控狀針對其個人。

    兩項控狀皆指被告于2012年6月12日和2013年9月5日,在新山哥文茶艾芬銀行,從其公司的銀行戶頭,將涉及非法活動所得的601萬2000令吉,進行非法轉賬。

    被告行為分別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獲益法令4(1)條文,和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獲益法令4(1)(a)條文,可在87(1)條文下同讀與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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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峇拉克里斯南。

    被告今早身穿西裝現身法庭,他否認有罪,主控官卡茲林向法官嘉拉尼要求,把此案移交吉隆坡地庭,與被告早前涉及的貪污案一併審理。

    法官基于被告去年被控貪污時,已繳付50萬令吉保釋金,允准被告無需再付保釋金,並把此案訂于9月3日在吉隆坡地庭審理。

    陪同被告出庭者,包括其代表律師拿督馬努卡然和尤亨特拉。

    被告與兒子阿索克去年7月26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在美化馬六甲河流工程的材料供應費上,製造假收據,涉及收取款額近1300萬令吉,牴觸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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