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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友人到借貸公司出示身分證 女子資料被盜用欠債
(新山26日訊)一名女子隨男性朋友到一家合法注冊的借貸公司,在朋友指示下出示自己的身分證,最后被借了身分資料變成借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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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男性友人之后疑欠債未還,導致女子被追債,甚至接獲恐嚇電話。
至達城警區主任諾拉占說,警方上月27日接獲一名22歲女子(來自居鑾,收銀員)投報,指不滿其一名男性朋友即其前雇主,在她不知情下用其身分證資料向借貸公司借錢。
他說,隔天警方再次接獲該女子投報,聲稱接到借貸公司追債電話。
“女子稱該公司是持執照的借貸公司,警方也調查借貸公司,確保借貸公司是依據1951年商業借貸法令程序運作。”
初步調查發現,女子4月時隨男性朋友一起到嗎哂一家借貸公司,女子知道男性朋友向她索取其身分證資料和使用,但不知道目的。
他勸請該女子,如果對該男性朋友的行為不滿意,可以採取行動,或在受到任何干擾可以向警方正式報案。
他說,針對相關恐嚇事件, 警方可以援引1951年商業借貸法令第29B條文(非法放貸)調查,一旦罪成,涉及人士可被判罰款不少過5萬令吉,或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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