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吃霸王餐 十業者中招
(新加坡訊)獅城三巴旺太陽廣場近一個月出現“霸王伯”,幾乎到遍商場每一家食肆和餐廳吃霸王餐後藉故開溜,至少10業者中招,有餐館老闆為打發他,只好打包湯飯免費送他。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有熱心讀者向《新明日報》通報,指位於三巴旺的太陽廣場(Sun Plaza)近一個月出現了一名白髮白鬚的“霸王伯”。
據讀者透露,他穿著短衫短褲在商場閒逛,不時會進入商場一樓或者三樓的各家餐廳用餐,但隨後以各種理由賒賬,甚至是在店員沒注意的情況下溜走。
記者走訪商場,三樓“老火湯”一名不願具名的職員說,開業一個多月以來,老漢已到店約5次。
店員說:“開始我們見他沒錢結賬,就先幫他墊著,他還答應兩天後回來還錢。沒想到他當天下午又再出現,不但沒帶上錢,還要求再吃一頓。”
店員指出,這名看起來年約70歲的老漢,有一次還坐在店內半小時不肯離開,老闆見狀只好免費打包食物請他離開再吃。
另一家日本餐廳的店員則說,老漢先後兩次到店,點的都是較為昂貴的食物,先後兩次吃了25新元(74令吉80仙)和48新元(143令吉70仙)左右卻沒付錢。
“我們不知道他是否有精神問題或需要一些幫助,因此僅通知商場保安將他帶走,並沒報警。”
太陽廣場內的食閣、肉骨茶餐廳等至少10家業者均向記者申訴,同一名老漢曾在自己店內吃霸王餐。
據估算,他至今所欠下的餐“債”超過300新元(約900令吉)。
律師:圖騙吃或涉欺騙罪
受訪律師指出,同一人多次在不同食肆用餐不付錢,若有意圖“騙吃”,或涉欺騙罪。
鍾庭輝律師指出,涉事人若患精神問題,或不會被提控,而如果只是單一事件,餐廳可通過民事訴訟向顧客追討欠款。
藍國慶律師也說,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刑事挪用罪(criminal misappropriation),不過涉事者若能證明他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或不構成犯罪。
⬇⬇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