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准證進口洋垃圾 2業者監1天罰5萬
(新山21日訊)兩家公司的業者在未取得准證下,從新加坡進口洋垃圾(即外國進口的垃圾),昨日在環境素質法令下,被判坐牢1天兼罰款總數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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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歷2年多的審訊時間,昨早在新山第三地庭下判。
檢察署將Zhi Cheng Metal私人有限公司、陳來興(Zhi Cheng Metal公司業者)及達祖丁(進口代理公司Zakir私人有限公司業者),列為被告。
根據控狀,被告于2016年5月26日晚上約10時30分,在未獲環境局總監批准下,使用羅厘及貨櫃,試圖接受一批報廢的電腦中央處理器(CPU)進入我國,牴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34B(1)條文。
一旦罪成,可面對坐牢不超過5年,及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
案情顯示,被告的羅厘及貨櫃在通過蘇丹依斯干達大廈(新山關卡)時,被關卡人員截查,所有物品被扣押及充作呈堂證物。
案件于2017年1月開始審理,控方傳召8名證人上庭,包括柔州環境局官員、關卡官員及士姑來馬來西亞工藝大學講師。
此案在控方提出的表面罪狀成立下,法庭諭令被告自辯,辯方也傳召4名證人上庭。
地庭法官嘉萊尼昨早下判時,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並判處首被告罰款2萬5000令吉;次被告陳來興被判坐牢1天及罰款1萬令吉,若未繳交罰款則以坐牢4個月替代;第三被告達祖丁被判坐牢1天及罰款1萬5000令吉,若未繳交罰款則以坐牢4個月替代。
另外,此案所有證物都被大馬政府充公,羅厘及貨櫃將在上訴程序完成后,歸還擁有者。(名字皆譯音)
環境局:彰顯打擊污染環境決心
柔佛,不是外國的垃圾場。
柔州環境局主任拿督莫哈末依占尼週一發文告說,有關案件審訊歷時近2年,他對法庭判決表達滿意。
“這項判決考量到了公眾利益,並是對公眾及環境破壞者的警戒。”
莫哈末依占尼希望通過媒體報導這項新聞,彰顯政府決心打擊環境污染問題。
他強調,柔州不是外國的垃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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