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存在貸款”電話詐騙 33青年不認罪 獲保外
(麻坡8日訊)涉及“不存在貸款”電話詐騙,33名華裔青年昨日被提控上庭,被告各面對1項和2項控狀,庭上皆不認罪;麻坡第2推事庭女推事阿瑪麗娜峇霞允准33名被告各以2000令吉至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並擇日至9月2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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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31人被控,包括3名未成年少女,2名女子則轉為控方污點證人。
33名被告分別來自不同州屬,其中最多涉案的被告,是來自峇株巴轄,1人來自東甲。
涉案被告分別為26名男性,7名女性,介于17歲至37齡,涉及以“不存在貸款”手機電話詐騙方式,冒充以提供“合法貸款”服務設陷,誘使受害者上當。
33名被告昨日分批面控,分別面對1項和2項控狀,皆不認罪;麻坡第2推事庭女推事阿瑪麗娜峇霞,允准33名被告各以2000令吉、3000令吉、4000令吉、8000令吉和1萬2000令吉保釋金,和1至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總保釋金高達27萬5000令,並擇定在9月25日過堂。
33名被告由代表律師蔡學捷出庭辯護,主控官為魯麗札阿比拉副檢察司。
第1控狀指其中16名被告,今年5月29日至30日,在砂吉路烏達馬花園第3巷門牌20號的屋子,涉及集體從事違法誘騙25歲事主莫哈未納斯立的630令吉。
第2控狀指其中16名被告,今年7月21日至24日,在砂吉路烏達馬花園第3巷門牌18號的屋子,涉及集體從事違法誘騙39歲事主卡瑪蓮的3155令吉。
第3控狀指其中15名被告,今年6月15日至18日,在砂吉路烏達馬花園第3巷門牌20號的屋子,涉及集體從事違法誘騙32歲事主凱茲魯的680令吉。
33名被告同時牴觸刑事法典420條文(以欺騙方式誘導他人交出財物),可在120B(1)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少過1年,或不超過10年監禁,及鞭笞及可被罰款。
貪圖1萬薪酬 甘願當“驢子”
為賺取每月1萬令吉高薪酬,心甘情願當詐騙集團的“驢子”,33名華裔青年被控上庭,后悔莫及。
33名被告是合伙租用民宿,利用“合法貸款”服務行騙伎倆,再以借口繳付印花稅、保險金、所得稅、律師費、誘使事主加入會員籍,再以假冒文件、貸款協議書和仿冒銀行支票,以及蓄意開出“超額支票”,超出事主要求借貸的款額。
被告也要求事主先把“超額”款項,匯入他們指定的銀行戶頭,並恫嚇如果事主在其中一個程序,拒絕依據他們的指示,之前匯給集團的款項悉數不退還,讓事主一步步墜入他們的圈套。
麻坡警區副主任依德利斯副警監透露,該詐騙集團在全國15個地點,涉及180多宗類似詐騙案,並在馬口、龍引和拉旺活躍一段時間,警方在事主于6月15日報案,3天內將這群人一網打盡。
麻坡警區商業罪案組主任林誌君提醒民眾冷靜思考,小心應變和分析,堅拒來歷不明的電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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