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百隻狼蛛 男子罰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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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4日訊)一名34歲男子,因非法走私和飼養近百隻狼蛛,被罰1萬2800元(3萬8500令吉)。
農糧與獸醫局和移民與關卡局發佈聯合文告表示,34歲的譚家明(譯音)星期三因非法走私和飼養狼蛛(Tarantula),被法庭重罰1萬2800元。
文告指出,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是在今年1月4日,在大士關卡檢查一輛通關的新加坡註冊車子時,發現後排乘客位置的吊帶包裡有六隻狼蛛,每隻狼蛛都個別裝在6個盒子裡。
當局接著與農糧與獸醫局合作,對男司機譚家明展開調查,並在他的住家發現另外92隻狼蛛。
目前所有狼蛛已轉交給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照料。
新加坡是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的簽約國之一,當局指出,無執照擁有或買賣非法進口本地的受保護動物是犯法的,一旦罪名成立,每擁有或買賣一種物種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元(15萬令吉)(累積罰款最高50萬元(150萬令吉)),或被判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當局也提醒民眾,不要進口野生動物或將野生動物當做寵物飼養,因為人們對這些動物的需求將進一步促進非法走私活動。
野生動物也可能導致動物源疾病(zoonotic disease)傳染,或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不適合飼養在家。
公眾若發現有人非法飼養野生動物,可撥農糧局熱線68052992舉報,所有資料將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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