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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藏液化石油氣桶超標 零售店遭取締
(新山3日訊)零售店因貯藏超過標準1000公斤液化石油氣桶,遭貿消局取締,並充公多出的57桶即798公斤液化石油氣桶,總價值達5491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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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州貿消局10名執法官員于昨日中午到嗎哂長春山莊瑟納1路展開取締行動,揭發這家貯藏液化石油氣桶超標的零售店。
柔州貿消局執法組主任阿斯里在取締行動后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一般零售店標準,一家零售店僅可放1000公斤的液化石油氣桶,但這家零售店已經嚴重超標。
他說,店內發現有130個液化石油氣桶,重達1796公斤,以及500個空的液化石油氣桶。
“當局僅把超標的液化石油氣桶充公,並向年約35歲的夫妻業者及3名員工錄口供。”
他指出,當局援引1974年統製品法令以及12A條文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將被判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若是重犯,將被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他坦言,其實液化石油氣桶每桶僅可賺取2令吉50仙至3令吉佣金而已,但因業者所申請的執照及液化石油氣桶的數量
是由地方政府規定,因此促所有商家遵守條例。
他說,當局將會繼續到零售店展開突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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