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被撞導致半身不遂 入稟高庭向司機索賠
(新加坡訊)73歲老翁騎腳車遭私召車撞倒,脊椎傷勢嚴重導致半身不遂,老翁昨日入禀高庭向26歲司機索賠超過71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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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車禍于2016年7月30日凌晨6時30分,在武吉巴督路通往蔡厝港方向的道路發生。
原訴人賴高洋(73歲)在車禍發生時是一名叉車(forklift)駕駛員,答辯人是26歲私召車司機謝凱傑。
根據呈堂的索賠書,老翁騎著腳車在雙黃線上行駛,來到武吉巴督西7道的路口處時,遭私召車司機從後方撞上,老翁下半身當下就失去知覺,送往救治後,發現他腦震盪、脊椎盆骨等8處受傷,脊椎傷勢嚴重導致他半身不遂,往後都得靠輪椅代步。
此外,老翁下半身毫無知覺,也無法如廁,只能以紙尿片以及尿袋排泄。
老翁在庭上激動地拍打自己的雙腿說:“要不是撞成這樣,我可以活得很自在。”
雙方針對未來收入損失一萬新元、受害者承受的痛苦4000新元以及醫藥費1萬2983新元達成共識。
開庭陳詞中,訴方列出老翁醫藥費、請看護的費用等總值71萬1138元1角8分的費用,其中單一最大筆的是老翁今後的醫藥費、請看護、購買醫藥器材的費用,共45萬8100新元。
老翁昨日出庭接受律師盤問及引證,本案將展至11月,料兩名替老翁看診的醫生將出庭供證。
早前法庭已裁定肇禍司機需為車禍負95%的疏忽責任。 (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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