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醫院毆鬥案 9男子認罪被罰款
(新山10日訊)涉及凌晨在醫院毆鬥案的9名印裔男子,今日面控罪成,各被法官判處罰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9名被告認罪后,分別被罰款300令吉及1000令吉,其中4名被告共面對兩項控狀,即刑事法典第160條文(當眾滋事)及刑事法典第148條文(持械騷動),其餘5名被告面對一項控狀。
9名被告分別是哈樂斯古馬(20歲)、穆根丹(31歲)、納哥沙瓦然(28歲)、卡沙萬(20歲)、蘇利亞巴拉卡斯(31歲)、沙穆根(31歲)、吉瓦(27歲)、拉惹勞(31歲)和詹德蘭(23歲),他們今早分車前后抵達新山新山地庭及推事庭。
他們被控于6月29日凌晨3時30分左右,先在新山茂奧斯汀花園一家酒廊外毆鬥,隨后又在新山班蘭醫院緊急部門外毆鬥。
據了解,兩批人在酒廊喝酒時,因發生碰撞而毆斗,之后追逐至附近的班蘭醫院,繼續上演持械毆斗,導致轎車失控撞牆,嚇壞醫院病人,事后有兩名涉案者受傷入院。
4名牴觸刑事法典第160條文(當眾滋事)的被告,在地庭認罪后,被法官阿祖林宣判罰款300令吉,或以坐牢一個月取代,接著4人再被帶到推事庭面控,與其餘5名被告一起面控,並且在認罪后,被推事諾愛莎宣判罰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兩個月取代。
他們若無法繳付罰款,須以坐牢代替。
9名被告當中,只有詹德蘭有聘請代表律師,而其代表律師迪那在替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是一名司機,也是一家經濟支柱,因此求法官輕判。
他們全程以衣服遮擋臉部,不讓媒體拍攝。其中一名被告抵步時,更向記者比勝利手勢。
(本報唐輝師攝)
⬇⬇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