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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麗敏:不要未審先判
新山辦事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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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兼巫統前主席納吉被控3項刑事失信和1項濫權控狀,很多人加以評論。
其實,納吉目前只是被控而已,案件仍未開審。
法律的精神,每個人在定罪之前都是無辜的,因此,人民應理性看待納吉庭案,期望納吉受到公平的審判,不要自己未審先判。
此外,納吉在被控后,對媒體發表簡短談話時,說出“發人深省”的一句話,即“為國服務42年換來被控 ,若這是代價,我甘願。”。顯然,納吉在審判前大打同情牌,也是不恰當的。
無可否認,人民可以欣慰,新政府成立后,在肅貪方面建立正面的形象以及採取有效行動,警方在納吉和其子女住家搜出市值總值約12億令吉的寶物,包括現款,珠寶、金飾及名錶、納吉與前首相夫人羅絲瑪皆被反貪會傳召,緊接著就是司法部提出控訴的三部曲。
這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執法精神,不管你是高官還是庶民,都會受到法律的約束與制裁。
套用一句電影名句,“出來混,遲早要還。”至于結下的果是好是壞,也只有自己承受,天都幫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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