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菘:檢討水供課題 林冠英 很好的調解人
(新加坡27日訊)馬來西亞首相敦馬哈迪重提水供課題,拉惹勒南國際研究院副教授張家菘認為,值得慶幸的是林冠英擔任財政部長,他將會是馬國內閣很好的調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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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菘說,林冠英身為財長,知道合同的價值,“所有在商界的新加坡人都會關注。如果簽訂的合同可以變成‘未簽過’(unsign,無效),每個人都會很擔心。”
他說,馬哈迪講的話只能“聽聽就好”。目前馬哈迪是信任林冠英的。大馬內閣裡有許多反對黨,過去的敵人變成內閣同僚,不能觸怒對方。
他認為,林冠英將是大馬內閣很好的調解人,可以起影響馬哈迪的作用,讓馬哈迪知道他必須請示內閣成員,聆聽他們的意見。
他說,林冠英以前常到新加坡訪問,跟李光耀保持密切關係,李光耀最後一次訪問大馬時,也到過檳城拜訪林冠英。
張家菘說,前首相納吉經手的丹戎巴葛火車站土地權、隆新高鐵計劃、水供協議等課題,馬哈迪都要一一重新檢討,這樣做是為了迎合支持他、反納吉的選民,他也期望新加坡這個鄰國,可以對大馬大方些。
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擔任總理約30年,馬哈迪擔任首相約23年。李光耀擔任總理期間與馬哈迪交手時,立場非常堅定。
不過,張家菘說,新加坡第四代領袖不能只是立場堅定,“所簽訂的不能變成未簽。他們所能做的,或許是修改一些協議,設法遷就馬哈迪的要求。
“新加坡不能觸怒大馬,我們在大馬的投資很大,不能隨便撤走那些投資。”
馬新須遵守水供協定條款
新國外交部回應馬哈迪的言論時指出,1962年簽署的水供協定列在新馬1965年分家協定中,獲兩國政府承諾,並且在聯合國備案。
“雙方有必要完全遵守這些協定裡的所有條款。”
馬哈迪上週五接受“彭博”電視專訪時,指大馬根據協定向新加坡回購淨水的價格太昂貴。他週一接受亞洲新聞台訪問時,進一步形容新馬水供協定“非常荒謬”。他尤其不滿大馬必須以每千加侖0.03令吉的價格賣生水給新加坡。
“若回到90年代或30年代這價錢還算可以。但現在三分錢能買到什麼?什麼都買不到。”
新馬是在1961年及1962年各簽訂一份水供協定。首份協定已於2011年期滿,1962年的水供協定則在2061年到期。
根據1962年的水供協議,大馬同意以每千加侖0.03令吉(約0.01新元)的價格,每日供應2.5億加侖生水給新加坡,並以每千加侖0.5令吉(約0.17新元)的價格向新加坡回購經處理的淨水。
新馬之間水供價格
馬來西亞賣生水給新加坡的收費:0.03令吉(約0.01新元)/每1000加侖
新加坡處理生水所承擔的實際成本:2.4令吉(約0.81新元)/每1000加侖
新加坡賣處理過的生水給馬來西亞:只收0.50令吉(約0.17新元)/每1000加侖
新加坡直接津貼馬來西亞:1.90令吉(約0.64新元)/每1000加侖
馬來西亞賣處理過生水給消費者:3.95令吉(約1.34新元)/每1000加侖
馬來西亞不必處理生水就賺取:3.45令吉(約1.17新元)/每1000加侖
這也就是說新加坡自行承擔的處理生水成本:1.90令吉(約0.64新元)/每1000加侖
*資料來源:新聞、通訊及藝術部(2003年)*
新馬水供協議發展時間表 | |
1998年12月 | 新加坡同意把長期水供課題(包括以馬幣三仙賣水),當成雙邊課題配套的一部分與大馬進行談判。 |
2000年8月 | 內閣資政李光耀和馬哈迪同意,把當時和未來每千加侖的水價調高到馬幣45仙。 |
2001年2月 | 大馬要求提高水價到60仙,並每五年檢討水價。 |
2001年9月 | 李光耀和馬哈迪同意把現有水價調到45仙,並在2061年後,調到60仙。 |
2002年3月 | 大馬要求調高到60仙,然後從2007年至2011年,調到3令吉。2011年以後,每年根據通膨調整價格。 |
2002年4月 | 時任總理吳作棟致函馬哈迪,說為了良好的長遠關係,新加坡會自產新生水以輔助水供協議,並提議把未來水價與新生水的成本掛鉤,訂在雙方都同意的價位上。 |
2002年9月 | 大馬提議每千加侖的水價為6.25令吉,並建議未來談判訂在2059年。 |
2002年10月 | 馬哈迪通知吳作棟,大馬決定終止雙邊課題配套的談判,因為談判沒帶來有意義的成果,而大馬想先解決水價的問題。 |
2003年1月 | 時任外交部長賈古瑪就水價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指課題不是關乎錢,而是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之後,作為主權獨立國的生存問題。新加坡公開與大馬就水供課題的來往信件。 |
2003年10月 | 馬哈迪卸下首相職務,阿都拉上任。 |
2011年8月 | 1961年的水供協議失效,新加坡歸還所有的土地和設施,並表示提交不影響對新加坡的食水供應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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