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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賄賂官員被控 庭上頻鞠躬求法官輕判
(新山25日訊)31歲木材商因把住家非法改造成木廠,並以500令吉賄賂市議會官員撤銷罰單,今日在庭上認罪時,數度向法官鞠躬道歉,請求輕判,最終監禁一天,今日可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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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姚昌宏(譯音)今早求情時說自己患有肝病,與妻子育有8個月大的孩子,道歉后,至少4 度鞠躬要求法官輕判。
承審此案法官卡馬魯丁在庭上囑咐被告不准再犯,之後判處被告監禁1天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償還罰款,則監禁6個月替代。
姚昌宏(譯音)今早被反貪會官員押上新山法庭,他被控於今年1月17日中午12時許在居鑾佳雅新村,以500令吉賄賂一名居鑾市議會助理官員尼依峇,作為撤銷居鑾市議會向他木廠開出罰單的酬勞。
該罰單內容是非法改造住家成為木廠。
被告因此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7(b)條文,也可在2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于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納依斯副檢察司說,被告早前已接到罰單,也有償還罰款,但這次卻以賄賂代替罰款。
被告並無委任代表律師,今日繳付罰款后即出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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