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老師帶偽鈔嫖妓 辯稱教學用.上訴遭駁回
(新加坡25日訊)偽造兩張100元鈔票嫖妓辯稱是教材,數學教師上訴稱兩張鈔票素質差到稱不上偽鈔,法官斥完全不可信,反問為何不使用“大富翁”玩具鈔?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新明日報》報導,中學數學教師王文明(44歲,譯音)被指在2015年8月3日嫖妓時,使用兩張100元假鈔給了越南女,他經審訊被定罪,去年11月被判坐牢3年。
被告針對罪成和判刑提出上訴,高庭今早審理,代表被告的王律師事務所律師何貝旋以他的教學計劃為證,辯稱他在案發期間確實有意教導貨幣兌換的課題。
辯方也以校方文件為證指,學校當時正要舉辦“數學日”,準備日恰逢他提取真鈔用來複印成涉案偽鈔的同一天。
法官就此提出質疑,誰會製造偽鈔來教學?為何不能使用“大富翁”(Monopoly)的鈔票或外國鈔票?
辯方回應稱,儘管這做法聽起來很笨,但考題跟100新元的兌換有關,而“數學日”的主題是SG50,他才選用背面印有各制服團體的100元大鈔,認為可以引起學生共鳴。
辯方也稱,被告以家中打印機複製的兩張鈔票,質感差到越南女到超市消費時,收銀員一摸就知道鈔票是假的,根本稱不上是偽鈔。
但控方反駁,是否構成偽鈔在於“仿”,而不在於“真”,法官也認同辯方的說辭根本不可信,駁回了被告的上訴。
另一方面,控方也指出,被告在錄口供時曾稱,他是因為好奇,想“做實驗”看是否有人會發現兩張鈔票是偽鈔,這也因此顯示了,被告其實知道偽鈔在錢包裡,而且有意圖使用。
不過辯方律師卻辯稱,從被告的語境看,他想在課室裡“做實驗”,看學生是否能辨認真鈔和偽鈔,並不知道把假鈔交給別人的行為就違法了。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