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骨痛熱症奪命 丈夫起訴醫院疏失 索賠50萬
報導:吳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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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8日訊)一名婦女於4年前因骨痛熱症被送入某私人醫院,3天後在醫院內因病情惡化逝世,家屬入稟法庭提出民事訴訟,要院方承擔醫療疏失,並要求約50萬令吉賠償。
訴方為死者鄭燕梅(事發時55歲)的丈夫李光榮(66歲,汽車零件業者),通過律師傑卡於2017年6月2日入稟新山民事庭,並將妻子鄭燕梅的主治醫生及私人醫院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此案今早進入第二次審訊,訴方傳召嚴重疾病專科醫生拿督再也英德蘭上庭供證。
根據訴狀,鄭燕梅是於2014年6月14日,因高燒6天未退,並經由診所介紹,前往第一答辯人所在的醫院治療。
鄭燕梅於當天晚上被送入緊急部門,抽血後被安排入院,於隔天上午見到主治醫生,並再被安排日常驗血及接受6小時生命體徵觀察。
直到晚間,主治醫生再次觀察病人,在發現病人血壓持續下降後,指示繼續6小時生命體徵觀察及流體管理。
直到16日上午9時30分,醫生診斷鄭燕梅已進入骨痛休克症候群,緊急送入深切治療病房,不久後就病逝。
李光榮認為第一及第二答辯方存有疏忽,導致妻子逝世,因此決定通過法庭追究。
李光榮無法接受妻子的離去,他說,妻子當天入院時還能而家人聊天談笑。
“我在16日,也就是妻子逝世上午,還去打包雲吞麵,準備拿去醫院與妻子及孩子一同吃早餐,就接到小女兒來電,叫我馬上去醫院。”
他說,當他抵達醫院時,醫生告訴他妻子已經肺進水,不久後妻子就撒手人寰。
“隨後,我們通過庭令,索取到醫院調查報告,認為院方存在疏失,因此決定為妻子討回公道。”
“我們都非常懷念她……”
死者丈夫索償,包括妻子的葬禮費及住院費用等,共約50萬令吉。
李光榮向醫院索償部分,包括妻子逝世後必須聘請一名女傭,照顧家人的飲食起居,從2014年7月算起,每月2380令吉,總共為8萬3300令吉。
此外,其他包括喪禮費10萬8488令吉、住院費8344令吉50仙、撫卹金1萬令吉等等。
李光榮說,他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一家人住在新山馬芝迪一帶,妻子是全職的家庭主婦。
他說,妻子離世讓他們一家非常傷心,他們如今還是非常懷念妻子。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為莎峇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