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豬屍重傷索賠75萬 馬勞家屬起訴新國2政府部門
(新加坡24日訊)野豬被車撞死橫屍高速公路長達13分鐘,馬勞騎摩哆閃避不及,撞上野豬屍後重摔,腦受重創、身體偏癱,家屬展開罕見訴訟,起訴新加坡陸交局和公園局,索賠超過25萬元(約7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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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道,2016年11月13日,26歲大馬籍傷者維克內什(保安員)騎著摩哆上班途中,在武吉知馬高速公路上的武吉知馬生態連道(Eco-link@BKE)一帶出車禍。
現場當時留下一具估計重達80公斤的野豬屍體,原以為騎士是為閃避突然衝出馬路的野豬而失控,導致豬死人傷,傷者哥哥Sasithiren今年1月入稟高庭起訴陸交局和公園局索償時,也這麼提到。
案件昨天進行了審前會議,陸交局在答辯書中揭露,現場電眼畫面顯示,野豬是在當晚7時03分左右衝出馬路,結果被一輛轎車撞死,倒臥在高速公路的第2條車道,之後路過的車輛都繞道而行或是輾過野豬屍體,傷者卻在7時16分左右撞上。
傷者因此頭部受重傷,被送往國大醫院急救,因腦部受重創住院長達一個月左右,才轉往大馬的醫院繼續接受治療。
索賠狀提到,傷者腦部受重創,膀胱功能受影響,無法行動,左邊身體偏癱,全身無力,如今需要靠輪椅代步,全天候都需要有人協助。
代表傷者家屬起訴當局疏忽的何進才律師事務所律師萬勝(N.Srinivasan)指出,陸交局和公園局都沒有採取足夠措施避免野生動物闖入高速公路,危害公路使用者,也沒有設告示警惕公眾。
陸交局與公園局在答辯書中回應稱,職責不包括避免野生動物闖入公路。
陸交局也指電眼畫面顯示,傷者原本跟前方車輛保持大約30公尺的距離,前方視線一覽無遺,雖然前方轎車之後放慢速度,但傷者卻絲毫沒有放慢的跡象,最後撞上野豬屍體。
腦損失心智能力
傷者腦損失去心智能力,哥哥在心智能力法令(Mental Capacity Act)下受委任代他起訴。
據報道,家屬索賠的項目包括醫藥費、收入損失等,總額交由高庭評估。
由Dentons Rodyk & Davidson事務所代表的公園局在答辯書中指,傷者也必須為這起意外負上部分責任。
陸交局與公園局都以案件已經入稟法庭為由,拒絕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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