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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書琪:黨國不分 顏炳壽公器私用
(居鑾6日訊)希盟行動黨居鑾國席候選人黃書琪指國陣候選人顏炳壽公器私用,黨國不分,將地方議會的資源用在個人競選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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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顏炳壽作為一名執業律師,在競選看板風波上,企圖利用他的法律知識誤導大眾。
黃書琪昨日發文告說,在地方議會法律已清楚表明任何競選看板的費用為50令吉,全國各地的縣市議會都採用同樣的條規時,為何只有居鑾市議會不同?
她說,從未有法令要求候選人的每個競選看板要交付50令吉的費用及1000令吉的抵押金,顏炳壽曾在2008年競選,若真有此規定,請他出示當時的繳費證明。
她指出,希望聯盟從未接獲任何有關當局的通知,倘若真的有此新條規,為何市議會不一早就通知希盟?而是等到提名日的前一天,要去取得準證號碼時才告知?
她說,依據選舉法令規定,每位國會候選人都必須繳交5000令吉;州議席候選人3000令吉的宣傳品抵押金,若在大選結束14天后,仍未清理文宣品,選委會將會沒收這筆押金作為文宣品的清理費。
“當其他國州候選人都能夠順利獲得批準時,居鑾希望聯盟的三位候選人卻遭到市議會的刁難。”
她說,國陣居鑾明吉摩州議席候選人陳信萊亦是居鑾市議會國陣副黨鞭亦是馬華黨鞭,陳信萊應該出面解釋,居鑾市議會是何時制定此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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