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組屋樓下 餵野鴿或監半年
(新加坡6日訊)野生動物立法檢討委員會昨天在首場公眾咨詢活動上,提出修改野生動物與飛禽法令的10項建議,包括擴大對餵食和放生野生動物行為管制。委員會主席、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表示,委員會聽取公眾反饋後,會在網上進行多一輪的公眾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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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在組屋樓下餵野鴿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野生動物立法檢討委員會針對修改野生動物與飛禽法令提出10項建議,並於昨天展開首個公眾咨詢活動。
今年2月正式成立的野生動物立法檢討委員會共有17名成員,其中包括來自新加坡害蟲管理協會、寵物業者、市鎮理事會和新加坡佛教總會的代表。
委員會昨天在新加坡可持續發展學院展開的首場公眾咨詢活動上,提出修改野生動物與飛禽法令的10項建議,包括擴大對餵食和放生野生動物行為管制。
目前根據公園與樹木法令,任何人未獲得有關當局許可,在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護區內捕捉、遷移及餵食動物,使用或擁有炸藥等獵具,可被判罰款高達5萬元(約15萬令吉),或坐牢長達6個月,或兩者兼施。在這些地方放生動物也同樣觸犯公園與樹木法令。
委員會指出,管制餵食和放生野生動物行為不應只限於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護區內,因此建議在全國都禁止餵食野生動物。這意味著日後在組屋樓下餵食鴿子等飛禽或野生動物的居民,也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委員會也建議管制所有野生動物的放生行為,但政府機構或動物福利組織如關愛動物研究協會(ACRES)可以是例外。
另一項引起公眾熱議的建議是對使用網、陷阱或其他類似設備進行管制。委員會表示,目前執法人員只能對被發現正非法捕捉、飼養及宰殺野生動物與飛禽者採取行動,因此建議使用者須證明他們設置陷阱等設備的意圖,否則被發現設置這些設備可能也犯法。
資料來源:《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