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勒索妙齡女不成 大叔坐牢2個月
(新加坡4日訊)儲藏室管理員從網上拿到一名陌生女子的裸照後,向她勒索“現金或獻身”,否則就把她的裸照公諸於世。然而,女子拒絕受要挾,報警舉報他的罪行,管理員被判坐牢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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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明(譯音,44歲)今早承認在前年4月23日至25日,通過手機短信應用恐嚇一名25歲女子,要把她的裸照傳給其他男子,除非她給他錢或跟他性交。
案情披露,曾志明於2015年9月在網站Alamak上看到一名男子的貼文,內容是該男子有裸照要分享,有意者可發私訊給他索取。
曾志明聯絡了對方,之後收到兩三張本案女子的裸照。曾志明要求對方提供更多照片後,收到女子6至8張照片,進一步瞭解才知道女子是男子的前女友,男子慫恿曾志明和女子性交並拍照分享。曾志明於是向這男子索取到女子的手機號碼。
曾志明不久後就用微信,先發一張女子穿著衣服的照片給她,並說他有她其他的照片。過後,他撥電給女子要求見面,但女子掛他電話。女子問他從哪裡得到她的照片,曾志明堅持要見面才肯回答她。
曾志明在下來的半年不斷發短信給女子,但她不是不理會他,就是說她在忙著考試。
曾志明在前年4月,改用另一個聊天應用程式聯絡女子,但女子一眼就認出他之前在微信使用同張用戶照片。女子問他說“哦,你就是那個微信的安哥,我知道了。”
儘管她不和曾志明見面,甚至表明會去報警,後者反而說他仍不會刪除她的照片。女子問他究竟要怎麼樣,她才能取回照片,曾志明回答說“你能提供什麼來拿回照片,現金或獻身?”
曾志明之後約她到酒店見面,堅持到時才說他要多少錢。然而,她沒和他見面,反而通過當時的男友警告曾志明,科技能追查到他的身份。女子之後報警。
放裸照前男友早一步治罪
女子與男友分手後,卻遭對方把她的裸照和為他口交的私密照放上網,結果還成了被曾志明勒索的把柄。
女子在2011年底在Alamak網聊群組認識一名男子,他們不久後成為情侶。兩人在熱戀期間,女子讓男友拍攝她的裸照,以及為他口交的一幕,但條件是他之後必須刪除這些照片。
女子在2015年和男友分手,但後者卻把她的裸照和口交的照片放上網。
曾志明在被判前,女子的這名前男友已被治罪——入獄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