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擅自發出律師信 月底前搬遷虛驚
地點:新山大馬花園巴剎與小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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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1日訊)新山大馬花園巴剎與小販中心業者接獲臨時通知,需于本月底前搬遷?最終證實是發展商擅自發出律師信給業者,幸新山小商公會機警處理,虛驚一場。
新山小商公會會長鄭添皇指出,新山大馬花園巴剎攤販于本月11日接獲律師信,須于本月30日之前搬遷,同時註明攤販須于本月24日至27日之間,前往發展商位于新山蘇麗雅花園的辦事處抽選攤位位置,6月1日為最后限期,逾期者一律被視為自動棄權。
“不僅如此,發展商也在巴剎外牆掛上勒令搬遷的橫幅。”
他說,上週六(4日)攤販看見橫幅,內容提到巴剎的清真類攤位將在5月1日遷至蘇麗雅花園巴剎,並指這項措施與決定獲新山市政局同意。
“律師信提及非清真類攤位包括牛肉、羊肉、水果、魚類、雞隻、蔬菜以及乾貨類。”
與協商條件背道而馳
他昨午召開記者會說,這與該會3次與新山市政局協商的條件背道而馳,導致攤販擔心搬遷事宜節外生枝。
他趕緊拍下橫幅的照片,向馬華新山市議員黨鞭洪文興查問事件來龍去脈。
柔南屠業公會會長符傲哲透露,新山大馬花園14家豬肉攤販,包括兩家燒肉店在上述事件中,完全被忽略,不曾接獲任何律師信件。
新山小商公會總務許炳正也說,攤販不反對搬遷,但須根據之前所簽訂的協議行事,貿貿然掛搬遷橫幅,引起攤販的不滿與不安。
他說,有關發展商直接跳過該會及市政局,擅自採取搬遷舉措,甚至把律師信寄到小販的住家,令人失望和遺憾。
出席者包括新山小商公會會務顧問莫態端、法律顧問盧漢源及財政吳菊珍。
洪文興:市會不知情
洪文興說,他接獲鄭添皇的投報后,即向新山市長安然反映,並出示去年3月13日,新山市政局與該公會簽訂的協議。
他強調,新山市政局對此事完全不知情,相信是發展商單方面行動,因此市長下達指示,執法組隔天就趕往現場拆除橫幅。
三大協議包括租金價格保持不變,巴剎與小販中心攤販一起暫時搬遷,以及新山大馬花園巴剎重建后攤販回到原本的攤位繼續營業。
他不認同發展商把新山大馬花園巴剎與小販中心一分為二的做法,計劃把非清真攤位先搬離,這樣讓豬肉攤販如何“獨活”?
他說,市長致函相關發展商,通知搬遷展延的決定,仍需要時間解決蘇麗雅花園基設問題及尋找合適的小販中心搬遷地點,不會因新舊市長交接而推翻之前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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