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被帶到廉價酒店 印傭遭“狼警”強姦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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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案被帶到廉價酒店 印傭遭“狼警”強姦

    (新山20日訊)印尼女傭遇上“狼警”,被帶到廉價酒店霸王硬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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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慘遭蹂躪的印尼女傭報案后,涉嫌干案警員已被扣留,並在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下接受調查。

    《星報》引述消息報導,24歲的受害人因欲辭去女傭工作,在朋友建議下,于週二(17日)前往士姑來區警局備案,以向僱主索回護照。

    據悉,受害人在警局報案時,一名負責警員提議陪同受害人到武吉英達花園的僱主住家,協助她向僱主索回護照。在陪受害人索取護照途中,竟停在一間廉價酒店,向受害人提出性要求,並威脅若不就範,將拒絕帶受害人返回其僱主家。

    受害人因擔心自身安危,只好跟隨警員到廉價酒店。她事后前往士乃警局投報,聲稱遭警員姦污。

    警方接獲投報后,已扣留被指控的警員,查他是否觸犯其他紀律問題。

    警方也派出警方科學鑒證組前往案發現場調查,發現廉價酒店閉路電視顯示,事發時,嫌犯與受害人確實身在酒店。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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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少女“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 民防隊員強姦罪不成立

    (新山6日訊)民防部隊隊員被控強姦16歲巫裔女子成孕,今日因表面罪名不成立,在新山地庭當庭獲釋。

    被告莫哈末阿茲萬(24歲)在2016年與16歲巫裔女子發生性關係,在女子懷孕誕下嬰孩後,才被家人發現並報案指女子是遭被告強姦;被告也在一年后,即2017年1月19日被捕及提控。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于2016年1月某天晚上10時至12時之間,在甘榜馬芝迪學校路后巷強姦16歲7個月的巫裔女子,牴觸刑事法典376(1)條文;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及鞭笞。

    基于控方無法提出證據顯示被告表面罪名成立,法官卡馬魯丁因而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阿斯拉夫在庭外向媒體指出,被告與女子是鄰居,兩人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女子在家臨盆時,才把實情告知家人,女子父親憤而報警。

    他說,女子父親報警后,被告在去年1月19日被捕,並在強姦罪名下被控。

    他透露,經過化驗後,證實女子誕下的嬰孩,與被告的脫氧核糖核酸(DNA)吻合。

    此案主控官為蘇海拉副檢查司。


    (本報李再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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